走出低谷的我国医药技术市场
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任芮国忠一席谈
医药技术市场曙光初现
我国大多数制药企业GMP认证已接近尾声,在经历了GMP考验后,1000多家医药企业被淘汰出局,目前,我国医药企业数量较2001年减少26%。在现有企业中,国有企业为929家,集体企业509家,民营企业691家、三资企业高达1438家,国内医药行业正在重新洗牌。
在记者采访时,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任芮国忠认为,在此格局下,医药企业今后的发展动力将更多地来自创新。因此企业对新产品、新技术的需求被更多地重视,同时由于成本的提高和合成药物筛选的困难程度提高,北美、欧洲等不少新药研发机构也把目光投向中国市场,积极寻求与中国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深层合作。有关专家认为,处在成长期的我国医药技术市场正在慢慢走出低谷,市场规则正在完善中,市场各要素的成熟度有待提高,但医药技术市场的曙光已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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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估计,我国的医药科技成果年交易额约在80亿元左右,并呈现出年增长10%的趋势。芮国忠认为,我国医药技术市场仍处于成长期,在需求增强的拉动下这一市场正在走出有行无市的低谷,其发展走势将趋于明朗化,并呈现出几大特点:医药技术商品的价值规律越来越得到充分体现;医药技术市场的信誉体系逐步加以建立;医药技术国际合作和贸易增加成为新药发展不可阻挡的趋势;医药创新联合体(联盟)呈现出巨大生命力;医药技术市场的标准和规则也将逐步形成。
我国医药技术市场存在五大问题
我国的医药技术市场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市场主体包括研发机构、生产企业和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市场客体是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医药科技成果及技术。在我国,目前的大部分医药技术交易由供需双方直接完成,不规范的医药技术交易随处可见。芮国忠分析称,目前我国医药技术市场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制药企业作为新药创新主体的格局远远没有形成。新药研发、创新的主体应该是制药企业,而目前国内只有几家龙头企业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企业的新药研发投入约占销售收入的2%-5%,不足以支持新药研发的巨大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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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地方级事业性医药研究院所的转制、转轨工作尚在进行中。一直以来,事业性医药研究院所的新药研发课题多是国家下达的项目、任务,不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此其中大部分研发成果不适应市场。应看到,这些院所凭借其专业研究基础,能为市场和企业提供很好的技术服务平台。
三、大批公司型新药研究机构数量多、规模小、分散,抗风险能力差。目前我国约有5000-6000家公司型新药研发机构,其特点是规模小、变化快,无法形成合力,各企业的项目不多但有特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此针对性很强。这股新生力量推动了医药技术市场的发展。
四、医药技术市场的秩序和政策法律环境滞后严重。在医药技术产品进入市场这方面,目前我国没有完整的相关标准。取得了新药证书之后的技术成果,由药监局负责管理,而在获得新药证书之前的技术成果则没有相关标准。这是造成市场秩序相对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业界强烈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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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药技术市场信息沟通不畅,没有建立快速交流通道。我国的医药技术资源本就有限,但由于信息沟通的不通畅,造成大量技术资源被浪费,这一现象较严重,十分不利于我国医药技术的交易与有效使用。
我国新药开发现状
2003年上半年,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要求审批的新药临床研究多达2459项,同比增长了419%;申请新药生产的有709项,同比增长74.6%;而同期受理进口药品(含新注册、换证申请)仅274件,同比只增长2%。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对“新药”注册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新药不降反升,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的研发能力增强了?其实不然,芮国忠认为,在申请注册的绝大多数品种都是国内制药企业仿制其他国内制药企业过了保护期的药品,而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新药,只不过统计分类发生了变化,因此得出了增加几倍的数字。
国内的研发机构包括四个部分:原国有科研院所、学院研究室、医药科技开发公司及生产企业的研发部门。一般科研院所承担了国家的各种攻关项目,国家给予资金支持。但由于体制问题,往往好的成果得不到产业化。而开发公司则以市场为导向,能迅速把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企业的研发部门主要是为企业服务,研发的内容集中在技术的改造和仿制。但目前大型制药企业都建立了自己的研发机构,除满足自身的需要外,还成了科研成果的提供者,如山东绿叶制药、石家庄制药、新华制药、复兴药业等都有自己的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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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全国的研发机构超过了5000家,但有实力的研发机构屈指可数。毋庸质疑,我国的研发现状比国外落后几十年,新药研发的资金投入不足、研发人才的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落后及其技术创新意识的欠缺,再有就是体制性因素都在制约着我国新药的研发。不少研发机构的成果还集中在仿制国外的品种,甚至违规操作,互相抄袭。
从全球来看,成功地推出新产品对医药生产企业实现营业利润的强劲增长非常关键,专利药品的研发上市成为大型制药企业制胜的法宝。医药行业竞争的焦点主要是新药的开发能力和药品的营销,医药生产企业的研发投入比例往往与其销售额相关,例如美国辉瑞公司的销售收入从1990年的94亿美元提高到2000年的294亿美元,其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也相应地由9.9%提高到15%。众所周知,医药研发是一件充满风险、耗资巨大的事情,国外的化学药物研发要在3亿-5亿美元左右,多的高达10亿美元,研发经费占到销售额的15%~20%,而我国的制药企业仅有2%~5%的销售额用于新药开发。
, http://www.100md.com 国外制药企业把创新药物研制作为核心竞争力,而国内企业只有用销售来带动新药研发,大型制药企业对研发的投入尚且如此,中小企业就更显得力不从心了。因此国内企业可以分几步实现自己的研发目标:生产技术的改进,药品剂型的多样化,创新药物的研制及全球畅销药的研制。
目前中小企业以自身为研发主体并不现实,而从医药技术市场购买产品才是一条捷径。
除了购买新产品外,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还可以进行技术的引进与合作,如传统药的二次开发。可以致力于剂型、规格的改变,主要是针对目前市场销量比较大的过了保护期的品种,通过以特殊剂型和特殊规格进行仿制,可以将价格提上去,更主要的是这样就变成独家产品了。国外制剂剂型极为丰富,一种成分可以有多种剂型,而我国的制剂一个成分也就两三种剂型。这样的研发比较省事,投入也不太高,见效快。
仿制也好,创新也好,就看企业是不是能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的新药研发战略,而不是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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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鱼龙混杂
医药市场中介机构是研发机构和医药生产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他提供了供需双方的交易平台,可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芮国忠认为,医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讲,凡从事医药技术中介、信息咨询、临床研究(CRO)、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事务、投融资服务、技术法律事务等机构都可以作为技术中介。从狭义上讲,只有从事医药技术成果转化的机构才可以称为技术中介机构。目前从事新药转让的中介机构很多,包括科技成果转让中心、医药技术市场、咨询公司、科研院所的科研处,有些医药开发公司除经营自己开发的新产品外,也从事成果的中介活动。
技术中介机构鱼龙混杂,其中不乏权威性的中介机构,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药促会等,但也有缺乏资质的中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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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中介机构对今后新成果的转化作用截然不同。中介机构并不单纯是提供交易场所,还要对技术、市场、临床疗效等关键因素做出权威评价,以第三方的身份对成果转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公证。
谁来给新成果新技术把关
谁来给新成果新技术把关?芮国忠认为,在以往的技术交易过程中,研发机构给出了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而拿不到回报,生产企业花了钱却不能保证买回的成果产生效益,或卖方承诺的独家转让却变成了多家转让,双方的风险如何规避,这些问题没有中介的参与是很难完成的,同时行业的自行监督也至关重要。2002年成立的中国医药技术交易联盟的成员们都就自律问题签署了协议——联盟成员间转让品种,应对项目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一直致力于技术市场构建的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芮国忠主任还希望,把先行赔付制度引进医药技术市场,对交易的项目严格准入制度,使交易的双方把主要精力都集中在技术的交接上,而不要因对项目本身真伪的怀疑浪费大量时间。随着医药技术市场的发展,中介机构的职能会在多方面发挥作用,如资金的支持、企业技术战略的制订、技术的评估定价等。一个权威性的中介机构都有正规的操作规范,会较好地对把握交易的过程,使成果的价值和价格相符,为交易双方提供全套服务,减少风险,通过服务取得应得的佣金。中介机构在促进医药技术市场的成熟和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国家应加强医药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企业要有选择地进入硬件软件都过硬的技术市场去选购产品,这样才能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伤害,规避风险。, http://www.100md.com(熊昌彪)
医药技术市场曙光初现
我国大多数制药企业GMP认证已接近尾声,在经历了GMP考验后,1000多家医药企业被淘汰出局,目前,我国医药企业数量较2001年减少26%。在现有企业中,国有企业为929家,集体企业509家,民营企业691家、三资企业高达1438家,国内医药行业正在重新洗牌。
在记者采访时,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任芮国忠认为,在此格局下,医药企业今后的发展动力将更多地来自创新。因此企业对新产品、新技术的需求被更多地重视,同时由于成本的提高和合成药物筛选的困难程度提高,北美、欧洲等不少新药研发机构也把目光投向中国市场,积极寻求与中国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深层合作。有关专家认为,处在成长期的我国医药技术市场正在慢慢走出低谷,市场规则正在完善中,市场各要素的成熟度有待提高,但医药技术市场的曙光已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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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估计,我国的医药科技成果年交易额约在80亿元左右,并呈现出年增长10%的趋势。芮国忠认为,我国医药技术市场仍处于成长期,在需求增强的拉动下这一市场正在走出有行无市的低谷,其发展走势将趋于明朗化,并呈现出几大特点:医药技术商品的价值规律越来越得到充分体现;医药技术市场的信誉体系逐步加以建立;医药技术国际合作和贸易增加成为新药发展不可阻挡的趋势;医药创新联合体(联盟)呈现出巨大生命力;医药技术市场的标准和规则也将逐步形成。
我国医药技术市场存在五大问题
我国的医药技术市场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市场主体包括研发机构、生产企业和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市场客体是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医药科技成果及技术。在我国,目前的大部分医药技术交易由供需双方直接完成,不规范的医药技术交易随处可见。芮国忠分析称,目前我国医药技术市场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制药企业作为新药创新主体的格局远远没有形成。新药研发、创新的主体应该是制药企业,而目前国内只有几家龙头企业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企业的新药研发投入约占销售收入的2%-5%,不足以支持新药研发的巨大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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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地方级事业性医药研究院所的转制、转轨工作尚在进行中。一直以来,事业性医药研究院所的新药研发课题多是国家下达的项目、任务,不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此其中大部分研发成果不适应市场。应看到,这些院所凭借其专业研究基础,能为市场和企业提供很好的技术服务平台。
三、大批公司型新药研究机构数量多、规模小、分散,抗风险能力差。目前我国约有5000-6000家公司型新药研发机构,其特点是规模小、变化快,无法形成合力,各企业的项目不多但有特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此针对性很强。这股新生力量推动了医药技术市场的发展。
四、医药技术市场的秩序和政策法律环境滞后严重。在医药技术产品进入市场这方面,目前我国没有完整的相关标准。取得了新药证书之后的技术成果,由药监局负责管理,而在获得新药证书之前的技术成果则没有相关标准。这是造成市场秩序相对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业界强烈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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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药技术市场信息沟通不畅,没有建立快速交流通道。我国的医药技术资源本就有限,但由于信息沟通的不通畅,造成大量技术资源被浪费,这一现象较严重,十分不利于我国医药技术的交易与有效使用。
我国新药开发现状
2003年上半年,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要求审批的新药临床研究多达2459项,同比增长了419%;申请新药生产的有709项,同比增长74.6%;而同期受理进口药品(含新注册、换证申请)仅274件,同比只增长2%。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对“新药”注册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新药不降反升,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的研发能力增强了?其实不然,芮国忠认为,在申请注册的绝大多数品种都是国内制药企业仿制其他国内制药企业过了保护期的药品,而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新药,只不过统计分类发生了变化,因此得出了增加几倍的数字。
国内的研发机构包括四个部分:原国有科研院所、学院研究室、医药科技开发公司及生产企业的研发部门。一般科研院所承担了国家的各种攻关项目,国家给予资金支持。但由于体制问题,往往好的成果得不到产业化。而开发公司则以市场为导向,能迅速把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企业的研发部门主要是为企业服务,研发的内容集中在技术的改造和仿制。但目前大型制药企业都建立了自己的研发机构,除满足自身的需要外,还成了科研成果的提供者,如山东绿叶制药、石家庄制药、新华制药、复兴药业等都有自己的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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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全国的研发机构超过了5000家,但有实力的研发机构屈指可数。毋庸质疑,我国的研发现状比国外落后几十年,新药研发的资金投入不足、研发人才的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落后及其技术创新意识的欠缺,再有就是体制性因素都在制约着我国新药的研发。不少研发机构的成果还集中在仿制国外的品种,甚至违规操作,互相抄袭。
从全球来看,成功地推出新产品对医药生产企业实现营业利润的强劲增长非常关键,专利药品的研发上市成为大型制药企业制胜的法宝。医药行业竞争的焦点主要是新药的开发能力和药品的营销,医药生产企业的研发投入比例往往与其销售额相关,例如美国辉瑞公司的销售收入从1990年的94亿美元提高到2000年的294亿美元,其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也相应地由9.9%提高到15%。众所周知,医药研发是一件充满风险、耗资巨大的事情,国外的化学药物研发要在3亿-5亿美元左右,多的高达10亿美元,研发经费占到销售额的15%~20%,而我国的制药企业仅有2%~5%的销售额用于新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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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小企业以自身为研发主体并不现实,而从医药技术市场购买产品才是一条捷径。
除了购买新产品外,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还可以进行技术的引进与合作,如传统药的二次开发。可以致力于剂型、规格的改变,主要是针对目前市场销量比较大的过了保护期的品种,通过以特殊剂型和特殊规格进行仿制,可以将价格提上去,更主要的是这样就变成独家产品了。国外制剂剂型极为丰富,一种成分可以有多种剂型,而我国的制剂一个成分也就两三种剂型。这样的研发比较省事,投入也不太高,见效快。
仿制也好,创新也好,就看企业是不是能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的新药研发战略,而不是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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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鱼龙混杂
医药市场中介机构是研发机构和医药生产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他提供了供需双方的交易平台,可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芮国忠认为,医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讲,凡从事医药技术中介、信息咨询、临床研究(CRO)、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事务、投融资服务、技术法律事务等机构都可以作为技术中介。从狭义上讲,只有从事医药技术成果转化的机构才可以称为技术中介机构。目前从事新药转让的中介机构很多,包括科技成果转让中心、医药技术市场、咨询公司、科研院所的科研处,有些医药开发公司除经营自己开发的新产品外,也从事成果的中介活动。
技术中介机构鱼龙混杂,其中不乏权威性的中介机构,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药促会等,但也有缺乏资质的中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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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中介机构对今后新成果的转化作用截然不同。中介机构并不单纯是提供交易场所,还要对技术、市场、临床疗效等关键因素做出权威评价,以第三方的身份对成果转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公证。
谁来给新成果新技术把关
谁来给新成果新技术把关?芮国忠认为,在以往的技术交易过程中,研发机构给出了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而拿不到回报,生产企业花了钱却不能保证买回的成果产生效益,或卖方承诺的独家转让却变成了多家转让,双方的风险如何规避,这些问题没有中介的参与是很难完成的,同时行业的自行监督也至关重要。2002年成立的中国医药技术交易联盟的成员们都就自律问题签署了协议——联盟成员间转让品种,应对项目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一直致力于技术市场构建的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芮国忠主任还希望,把先行赔付制度引进医药技术市场,对交易的项目严格准入制度,使交易的双方把主要精力都集中在技术的交接上,而不要因对项目本身真伪的怀疑浪费大量时间。随着医药技术市场的发展,中介机构的职能会在多方面发挥作用,如资金的支持、企业技术战略的制订、技术的评估定价等。一个权威性的中介机构都有正规的操作规范,会较好地对把握交易的过程,使成果的价值和价格相符,为交易双方提供全套服务,减少风险,通过服务取得应得的佣金。中介机构在促进医药技术市场的成熟和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国家应加强医药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企业要有选择地进入硬件软件都过硬的技术市场去选购产品,这样才能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伤害,规避风险。, http://www.100md.com(熊昌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