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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药与“现代中药”——中医药的误读
http://www.100md.com 2004年5月26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148期
     日本汉方药和中国中成药的对比总是国内制药企业津津乐道的话题:据《人民日报·华南新闻》报道:“只批准有220个汉药制剂的日本,原料的75%依靠我国输入,处方主要来自张仲景的《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但在国际市场的覆盖率却达到80%。而拥有4000种中药制剂的我国,国际市场的覆盖率仅有3%~5%。”这种尴尬局面激荡着国内药企紧跟“国际潮流”,“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热情,有关人士纷纷提出中药现代化的解决方案,认为只要“现代化”,中国的制药工业一定能在祖宗的老树上开出新花,赚取大量的利润。

    我国国务院8个部、委、局曾提出《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2010》,以期能在2010年前“建立5个年销售额50亿元、10个年销售额3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天士力集团的复方丹参滴丸以药品而非食品的身份在美国FDA接受认证,似乎也印证着中国中药企业正在走向世界,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将因此而成为我们的囊中之物。

    但问题似乎并不如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国内知名制药企业北京同仁堂时,其对中药的发展仍表现出迷茫。笔者了解到,同仁堂已经在紧跟国际潮流上用足了工夫:建立GMP车间;建立符合标准的道地药材原料基地以防止重金属超标;强化商标品牌建设;打击假冒产品等等。但是,这些制药产业界、知识产权研究人员开出的“药方”,却医不好同仁堂把中药做大做强的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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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原因使我们的制药企业在繁嚣中仍无法获得足够的国际竞争优势?笔者认为,我们整个医药行业在搭建中药发展平台的时候缺乏一个通盘的考虑。中药从来就不能离开中医而独自生存!但是这个观点自清末以来却一直受到食洋不化的半吊子科学观的挑战,因为中医不同于西医因症施治;中医的基础并不是“科学”,而是阴阳五行哲学,无法获得“科学”的验证,等等等等,都成了中医受到诟病的依据。

    还是让我们来看看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WHO)是怎么客观的介绍中医药的吧。WHO曾于2001年在《传统医药、补充/变通医药的法律地位:全球评论》这份报告中如此介绍中医药:“关于中国传统医药的最早记录可以回溯到公元前8世纪。中医诊断和治疗是以病人本身加上病人症状的一种综合历史观念为基础的,其表述为阴与阳的平衡。阴代表地、寒和雌性。阳代表天、热和雄性。阴阳的运动影响着构成宇宙的五种基本元素:金、木、水、火、土。中医师希图通过12经脉控制阴阳的水平,这给身体带来了活力。中国传统医药能促进健康,同时也能预防和治疗疾病。中国传统医药由一系列的实践构成,包括:针灸、草药、推拿、体操、呼吸技巧以及食疗。外科手术很少被采用。中医药,特别是针灸,是整个世界广泛采用的传统医疗手段,在世界各地发挥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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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想提醒读者注意的是,WHO这里使用的是“medicine”来表示“医+药”这个合成的概念,而没有使用“drug”或者是“pharmaceutical”来单纯表示“药”或“化学合成药”的概念。可见WHO在无法给出科学解释的情况下,仍给予疗效得到历史验证的整个中医药体系以足够的重视。

    然而我们自己的不自信却制造了中医药的医、药分家,在不懈追随西医西药模式中迷失了自己。那么什么能为我们带来比较优势呢?知识产权界一直在探索。

    传统知识分类能带来中医药的全面振兴吗?面对服务西方科技而建立起来的专利体系,中医药显得非常不适应。因为传统医学不分家的模式使得中医药无法满足专利审查的“三性”要求:发展到今天的中医药是中国几千年医疗实践的总结,实在无法以新颖性和创造性来表述。

    我们疲惫地跟随着西方的思路模式迈着沉重的步伐,实际情况是“现代中药”也“现代化”得并不好,因为到目前为止为世界医药界真正认可的创新性发明的也只有青蒿素一种,但由于产品针对的市场属于低端市场,这个青蒿素的经济效益并不是非常好。专利带不来经济效益,不能不让人对知识产权的功用产生怀疑,企业关注的是从知识产权中最终获得多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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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知识的研究又燃起了人们新的希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WIPO)探讨传统知识的相关文件引用了WHO对传统医药下的定义:“传统医药系指基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土著理论、信仰与经验形成的,不论能否解释清楚的,旨在维系健康,并用于防治、诊断、改善或医疗肌体与心理疾病的一整套知识、技能与做法。”看来,WIPO开始注意到两个问题:第一,技术落后的国家在现行知识产权体系中不大可能获得竞争优势,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2002年9月的报告《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整合》也有相似观点的表达。第二,现行的工业权保护体系建立在西方的科学观的基础上,对文明的多样性不够宽容,因而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也不公平。WIPO想扭转这样的局面,因为只有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利益上平衡了,TRIPs协议才能真正有效的实施。

    有消息称: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代表中国政府提交的中国传统药物分类修订提案首次纳入国际专利分类(IPC)的修订计划,将出版在2005年第8版的IPC当中。

    这一切一切都给人一种中医药的春天就要来临的感觉。但传统知识真的能给中医药带来救赎吗?笔者认为不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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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WIPO对印度的研究报告来看,其研讨焦点仍然是药物本身,这与中医的特性仍相去甚远。我国中医要求的因人施治,辨证施治仅从药物本身是无法体现的。同样表征的疾病,医师开出的药方、君臣佐使的搭配、给出的建议可能就各不相同,中医的价值更多体现在医生的水平上。专利法并不保护医生的医疗方法。

    当然,笔者也不否认传统知识能给我们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利益,毕竟,因传统知识之名,我们已经开始整理传统中药,建立数据库,以“新颖性”之盾,防止可能的对传统中药方简单改造而进行的专利申请。

    同样,笔者也不是中药现代化的否认者,毕竟中药现代化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国制药企业带来利润,从而反哺制药业的研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反哺中医的研究。

    那么中医药的春天究竟在哪里呢?笔者提出如下的思考供大家批判:

    首先中医药发展仍要以中医为本。我们注目的国际市场是一个包含中国在内的国际市场,中医最大的消费国仍然是中国,WHO指出中国医疗消费支出的30%~50%用于中医药。而且,我们对自己的传统文化还是有相当高的认知程度的,抓住了这个本,我们才会做出符合事物本质的判断。因此我们的目光是整个医疗所有的环节,算一个大帐,而不是仅仅算药的小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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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这样的前提,我们不妨从设立中医标准、提供中医治疗服务、加强中医国际教学来入手。中国是中医的发源地,也只有经过中国文化长期熏陶的人才能充分理解中医,因此中医标准必须由中国人来订立。也许有中医界人士认为中医是以哲学观为基础,很难硬性定什么标准,笔者在这里想表达的是,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年代,首先必须在标准上进行卡位,至于标准的内涵,可以由中医界人士来定。

    基于中医的治疗特点以及中药价格低廉的特性,中医治疗过程的价值含量主要集中于中医师的服务价值。笔者认为,如果政策能向中医师的收入倾斜的话,可能引导企业从狭窄的制药研究,转变到中医医学的研究,并与西方制药强国形成错位竞争。

    强调中医为本,也就意味着中医国际教学市场的培育,比如在世界各地广泛运用的针灸疗法,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由国内进行一种认证?做出一个更大的培训市场呢?

    其次,我们还是不能忽视植物药的研究,因为毕竟21世界西方强国都将医药生物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如果能在其中分得一定的份额,对中医药的发展是能提供经济上的支持的。, 百拇医药(孙 凡 苏州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