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止鼾器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的函
食药监械函[200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
近期,我司收到部分省局和企业对下列有关产品如何分类界定的请示,我司提出了初步意见,现征求你们的意见:
一、非植入式止鼾器:拟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药粉吸入器:用于药粉的口腔吸入,拟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颈椎固定带:用于外伤后的固定,拟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光鼻器: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拟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五、排龈线:用于退缩牙龈组织及牙龈毛细血管止血和口腔组织出血时的止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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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司收到部分省局和企业对下列有关产品如何分类界定的请示,我司提出了初步意见,现征求你们的意见:
一、非植入式止鼾器:拟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药粉吸入器:用于药粉的口腔吸入,拟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颈椎固定带:用于外伤后的固定,拟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光鼻器: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拟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五、排龈线:用于退缩牙龈组织及牙龈毛细血管止血和口腔组织出血时的止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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