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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辛用量小考
http://www.100md.com 2004年6月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152期
     中医业内人士均知“细辛不过钱”这句古训。2000年药典也规定,细辛用量1克~3克,多数临床医生不敢超越这一规定范围,有的甚至干脆弃细辛而不用。细辛真的这么可怕吗?我们先来找寻一下这句古训的源头。

    据本草文献,“细辛不过钱”之说源于宋代陈承的《本草别说》:“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多用即气闷塞不通者死……”。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引述陈说:“(承曰)细辛非华阴者不得为真,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可见,李时珍虽然是收录陈承的,但他还是将“半钱匕”改成了“一钱”。隋唐以后,“一钱”约合现在的3克。至此以后,“细辛不过钱”之说逐渐成为中医临床用药的一条清规。但陈承的原意是指细辛散剂(单用末)的一次用量,如果不论单用还是合用、入汤剂还是入散剂、研粉与否,而一概将细辛用量限制在一钱范围之内,是后人的一种误解。

    尽管如此,古代医家也有相反的观点,如张隐庵、张锡纯、陈修园等。陈修园在《神农本草经读》即质疑说:“近医多以此语忌用,而不知辛香之药,岂能闭气?上品无毒之药何不可多用?”“方书之言,类此者不少,学者不善详察,而遵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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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于陈承的医圣张仲景在《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两书中应用细辛的汤剂有20首,其用量多为三两,且并未言及禁忌。虽然汉代的剂量考证未达成共识,有考证一两约为15克的,有考证一两约为3克的,但按少的算,根据《伤寒论讲义》:“一两折合一钱(3克)”,“三两”折算为现在的计量单位,约为9克。唐代的《千金要方》所载附子散,细辛(入汤剂)用量六两(隋唐以后,一两约合现在的30克)。宋代《和剂局方》之加减三五七散,细辛用至一斤八两。明代《证治准绳》之滑氏补肠汤,细辛用量为三两。今之医家也有大量不拘古训应用细辛,而获取良效的例子。可见,细辛入汤剂用量不应拘泥于一钱(3克)之内。

    我们再来看一下细辛的药用部位。宋代苏颂在《本草图经》中说:细辛“其根细而其味极辛,故名之细辛,二、八月采根,阴干用。”《本草衍义》亦言:其“极细直,深紫色,味极辛”,并言“细辛,用根。”其他诸多本草学著作,如《别录》、《证类本草》、《本草纲目》、《和剂局方》、《本草求真》、《雷公炮制论》等,均认为药材细辛,或去双叶,或去苗芦,均取须根入药。可见,细辛因根细味极辛而得名,根是细辛的极辛部位,也是入药部位。事实上,直到50年代,细辛入药一直用根。早在沈括的《梦溪笔淡》中就曾有大量例子说明:“药有用根,或用茎叶虽是一物,性或不同,苟未深达其埋,未可妄用”。但是,现代药材细辛的入药部位已变为全草。据现代研究,细辛的全草与根,挥发油的含量有显著差异。所以古今细辛的药材已有质的不同,如果仍照搬古代“细辛不过钱”的理论,显然不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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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细辛入汤剂,安全性要远远高于散剂。《本草新编》有言:“细辛,止可少用,而不可多用,亦止可共用,而不能独用。多用则气耗而增痛,独用则气尽而命丧”。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王智华等人的研究,细辛全草经不同时间煎煮后,其煎液中挥发油含量随煎煮时间增加而降低。细辛在煎煮三十分钟后,其毒性成分黄樟醚的含量能大大下降,不足以引起中毒。故细辛“单用末”,应遵循“细辛不过钱”之说,而入汤剂则可适当加大剂量。细辛在临床使用中多入汤剂,所以我们不能一味受“细辛不过钱”的束缚,以致影响了细辛应有的功效。

    大量的事实说明,在现实条件下,“细辛不过钱”之说已不再适用,它既不符合临床实际,又束缚了医者的手脚。不同的用药环境就应当有不同的用药标准。“细辛不过钱,过钱就危险”,这条界律也应当改改了。, http://www.100md.com(赵慧辉 侯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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