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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伦理新问题——代孕母亲
http://www.100md.com 2004年6月3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153期
     代孕母亲,顾名思义是指出借或出租自己的子宫代替他人生育后代的妇女。这在有些国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兴行业。具体做法是代孕母亲可以提供自己的卵子,通过体外受精,然后再将胚胎植入自己的子宫;或是将他人在体外受精发育后的胚胎植入自己的子宫。经过足月妊娠后,所生下的孩子交给契约方,代孕母亲从此以后不再与孩子有任何往来,即代孕母亲不参与抚养孩子的活动。

    作为生殖技术中的一个特殊环节,代孕母亲的出现带来了不少新的伦理问题。为了因疾病等问题不能或不愿怀孕的妇女,代孕母亲甘愿冒风险,帮助她们得到了从血缘关系上讲比领养更亲近的孩子,为她们带来了家庭的快乐。从这两点来看,代孕母亲合乎伦理道德。然而,从社会总体来说,代孕母亲的出现势必会影响到一些家庭的稳定性。母爱历来是人类感到骄傲的一种特殊情感,而生育是母爱的基础。代孕母亲经过艰辛的怀孕,最终完成了生育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对孩子产生一种出于本能的、特殊的爱。这种爱有时会驱使代孕母亲想方设法地与孩子保持一定

    联系,甚至会引发“谁是孩子的真正母亲”纠纷。

    代孕母亲的出现,还会导致人类生育动机发生深刻的变化,把生孩子推向市场。在西方国家,愿意成为代孕母亲的妇女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想体验怀孕和生孩子的感觉;有的因曾经做过人工流产,抱着“赎罪”的心情想替别人生孩子。但是,绝大多数代孕母亲是出自经济利益考虑,她们大多是穷人,目的是为了赚钱。这种靠生孩子赚钱的现象,使代孕母亲变成了制造和加工婴儿的机器,使婴儿变成了商品。

    由于代孕母亲现象产生了许多社会和伦理问题,因而许多国家提出了有关法案。有的地方明令禁止商业性代孕。但是,现在的问题在于,代孕既然有社会需要,生殖技术又为它提供了可能性,它就会有现实的必然性。然而,它的确又对社会提出了新的伦理问题,因而特别需要有相应的伦理规范。笔者认为,在这里,要实践公正平等的社会伦理原则,以及对个人和社会有利的原则。例如,在满足不育夫妇的愿望时,要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不能损害孩子的利益,包括暂时不要让孩子知道自己是代孕所生,以免除其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压力;尊重代孕双方,合理承担责任,平等地分配利益,特别是要尊重代孕母亲、尊重合同;不应为没有夫妻关系的人士提供代孕服务。, 百拇医药(刘学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