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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全面清理整顿医疗服务市场重点整治非法行医、出租科室等
http://www.100md.com 2004年6月3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4年第21期
     本报讯(记者 田晓青)近日,卫生部印发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清理整顿、整改督查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整治的重点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诸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者;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者;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者;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者;存在“坐堂行医”行为者。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

    卫生部要求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对现有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逐步完善对医疗行业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方案》提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发证范围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级管辖范围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本区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省(区、市)的抽查,抽查地市的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对大要案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