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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价百姓能否得实惠
http://www.100md.com 2004年6月10日 北京青年报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就药品定价等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降低了阿莫西林等24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这次降价后老百姓能否得到真正实惠?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三项措施保驾

    问:很多群众担心,一些医生在开处方时会用没有降价的药品来替代降价药品。怎么才能让百姓真正享受到降低药价的实惠?

    答:为确保群众真正得到药品降价的好处,发展改革委将采取三项措施落实好这次药品降价工作:一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按时、不按规定执行降价的单位,将依法查处;二是适时降低其他抗感染类药品价格,保持同类药品间合理比价关系,防止药品替代;三是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规范医生的用药行为。

    ■降低药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问:一些药厂反映,流通环节的差价是药价虚高的直接原因。那么,降低最高零售价格能否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答:近年来,价格主管部门多次降低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减轻了群众药费负担。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以来,累计降价金额已达300亿元左右。但受体制和机制制约,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中间环节的利益分配格局,流通环节仍然存在较大的盈利空间。可见,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并不是解决药价虚高的治本之策。

    药品价格过高,表面看是价格监管问题,背后是体制和机制问题。药品消费和终端销售环节缺乏竞争机制,零售环节无法形成有效竞争。“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使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和医生之间发生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我国药品生产经营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药品市场竞争演变为价格折扣和回扣高低的竞争。消费环节也缺乏有效的费用制约机制,医疗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降低药品价格,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根本上解决医药价格问题,除了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监管政策,还应推进体制改革,实行医药分业经营,在医药卫生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间开展竞争;在生产流通领域通过整合资源,逐步解决重复建设问题;在医疗保险领域通过扩大覆盖范围,建立医疗费用约束机制。 (张晓松 刘铮),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