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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强调有医师资格但未注册者不得行医 在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不得单独行医
http://www.100md.com 2004年6月17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4年第23期
     本报讯(记者 田晓青)卫生部日前就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能否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作出批复,重申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卫生部强调,如果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已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将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即“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从事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即“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卫生部指出,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取得医师资格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人员,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进行审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