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卫:认识儿童的性别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卜卫
我观察到,对大多数妇女研究者来说,妇女或女性不包括女童。在讨论妇女问题的时候,我们有社会性别角度,研究了很多性别平等问题,但这些研究较少涉及女童,且仅仅涉及教育,而女童问题不仅仅是教育问题;对大多数儿童研究者来说,儿童是被当作一个整体对待的,没有性别之分,即讨论儿童问题几乎不分性别。人们通常认为,妇女发展了或儿童发展了,女童自然受益,结果女童就被漏掉了。特别是在儿童研究领域,在女童出生、养育、保健、医疗、家庭安全、针对女孩的性犯罪、农村女孩过重的劳动负担、打工挣钱为供兄弟读书等方面,在控制威胁女童健康成长的社会因素方面,均缺少一定数量的带有社会性别视角的研究。
在1999年全国女童问题研讨会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官员拉克什曼·维克勒马森赫说明,《儿童权利公约》第二条阐述了儿童权利的一个基本原则即非歧视原则,提出女孩应该有与男孩有同样的权利。除此之外,关注儿童的性别还有两个重要理由:
第一,事实上大多数国家并未真正做到男女平等,女童未获得平等待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从生命周期角度来审视女童在不同人生阶段的需要和权利,发现在女童生活的社会和文化氛围中充满着性别歧视。但大多数国家的儿童项目是不分性别的,针对儿童的服务都是中性的,如帮助贫困家庭女童等项目中,采用的是中性的教育材料,因而没有产生性别平衡的结果。
第二,对妇女的歧视是从童年开始的。要减少对妇女的歧视,首先应努力防止对女童的歧视。因而,我们希望在所有的妇女项目和儿童项目中都能提到女童的权利和特殊需求,并期望看到一个全国性的综合干预项目。, http://www.100md.com(吴晓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