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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31431
发生医疗争议怎样提出鉴定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11日 飞华健康网
     发生医疗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该依照本条例交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另外,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二条还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第三十九条)。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第二十八条)。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第二十七条)。,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