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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透的禁忌证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11日 飞华健康网
     绝对禁忌证:

    在腹透临床上很少见,或可以说一般没有,但下述情况一般不宜作腹透①:由于感染或恶性肿瘤导致的广泛腹腔粘连;②腹壁的广泛感染,或没有完整的皮肤,没有可做透析管入口的地方。

    相对禁忌证:

    有如下几种。

    ① 新近的腹部手术:我们认为,最好在腹部手术3日内不做腹透。因为腹膜一般于手术2~3日内才能愈合。

    ② 新近的经过腹腔的腹膜后手术:术后2~3日内不宜腹透,因为后腹膜尚未愈合,此间做腹透,透析液可能会漏向腹膜后面。

    ③ 外科横膈切口或撕裂:一般需数日愈合,此间不便做腹透。

    ④ 腹部有引流管者:这种情况常暗示腹腔内有局限性或广泛性炎症性等疾患,,常会导致透析液漏出,因此,最好不做腹透而做血透。

    ⑤ 高度肠梗阻者:由于肠管高度膨胀,导致插透析管比较困难,而且容易发生透析管引流不畅,影响透析效能。

    ⑥ 腹腔内血管疾患:这类疾患有多发性血管炎、严重动脉硬化、硬皮病等,会降低腹透效能。

    ⑦ 呼吸功能不全:这类病者当腹透入液量较大时,会进一步加重其呼吸功能不全。

    ⑧ 局限性腹膜炎者:这类患者不宜腹透,以免炎症扩散。

    ⑨ 晚期妊娠或腹内巨大肿瘤:因腹腔内容积小,作腹透的效果不佳。

    ⑩ 高代谢状态:因腹透的效能可能不适应病者高代谢率的要求,故宜选择血透。,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