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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人能否怀孕?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11日 飞华健康网
     患心脏病的年轻已婚妇女,一定很关心自己可否怀孕和生孩子的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该了解妊娠和分娩对心脏病的影响。

    妇女妊娠期间,母体各系统发生一系列适应性的变化,心血管系统也不例外。正常孕妇怀孕以后,由于要担负胎儿的生长发育,心脏负担增加,表现为心脏增大,心率加快,血容量及心脏排出量增多,这些负担在妊娠三十周左右达到最高峰,以后一直持续到分娩。这对正常的孕妇来说,是可以胜任的,但对患有心脏病的孕妇来说,如果心脏的功能原先已有减退,则往往在妊娠的晚期、分娩期或产后,因不胜胎儿负担而出现心跳、气急、唇色发紫等心力衰竭的症状。一旦发生心力衰竭,就有生命危险,这也就是为什么直到现在心脏病还是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据某医院妇产科统计,近10年来产妇死亡的原因中,心脏病占第二位。所以,有心脏病的妇女必须慎重对待生育问题。

    那么,是不是说所有患心脏病的妇女都不能怀孕了呢?不是的。有的心脏病人可以怀孕,有的则不可以怀孕,为了确保妇女的健康,患心脏病的妇女应根据医生的意见决定是否生育,千万不可冒生命危险生孩子。而医生对患心脏病妇女的生育问题是怎样考虑的呢?据统计,患心脏病的孕妇中以风湿性的最多,其次为先天性的、贫血性、高血压性的心脏病和病毒性心肌炎等。能不能怀孕,要不要人工流产,问题不在于患了什么样的心脏病,而在于平时心脏的功能状态。根据心脏病对体力活动的影响,一般将患者的心脏功能分为四级:Ⅰ级病人能胜任一般体力活动,如走路、洗衣、做饭等。Ⅱ级指能从事一般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如进行日常体力活动时有心跳、气短和疲劳感。Ⅲ级指从事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稍微活动即感心跳气短,但安静休息时没有不舒服的感觉。Ⅳ级指在安静休息时也有心跳、气短症状,睡觉时躺不平,必须垫高枕头或半卧位,肝脏肿大和下肢浮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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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功能属于Ⅰ级、Ⅱ级的妇女可以生孩子,怀孕以后只要适当注意,一般都能安全地度过妊娠和分娩。属于Ⅲ能和Ⅳ级的妇女,原则上不可以生孩子。妇女无论患哪一种心脏病,决定怀孕之前或发现已经怀孕,都应立即找产科医生或内科医生进行检查,以确定心脏功能情况,分析它能否经受住妊娠和分娩增加的负担。如果病情不允许,则不应怀孕,如病情许可继续妊娠,则应预防心力衰竭的发生,定期找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千万不可因求子心切,而不顾自己心脏情况,不去医院检查,不听医生劝告,自做主张怀孕、分娩以致造成严重后果。

    为了保护心脏病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患心脏病的孕妇要安排好日常工作、学习与生活,避免重体力劳动及过度劳累,防止情绪紧张和激动,注意休息,饮食方面应加强营养,多吃蛋白质和维生素丰富而容易消化的食物,如鸡蛋、瘦肉、肝、新鲜蔬菜与水果等。应注意限制饮食中的盐量,从妊娠4个月起,所吃的一切汤和菜都应比平时淡一些。在衣着方面要注意冷暖,预防感冒及其他感染,如发生这类疾病应立即找医生诊治。

    妊娠的头5个月应每周检查一次,5个月以后每周检查二次。应提早在临产前1─2周住院等待分娩,分娩时,如果有心跳、气急、脉搏加快等症状时,要及时告诉医生,根据情况采用洋地黄药物治疗。如果妊娠分娩时,未发生过心力衰竭者,可以在产后自己哺乳和照顾婴儿。

    经医生检查允许生育的心脏病妇女,在孕产前期如注意保健,防止发生心力衰竭和其他合并症,一般都能够顺利度过妊娠和分娩,达到母婴平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