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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告知不充分就是有错某医院赔偿3000多元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14日 健康报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付玛莉记者陆铁琳)日前,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医院未充分告知引发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

    纷案。结果,医院的医疗缺陷虽不是造成患者遗留功能障碍的原因,但医嘱交代不清一样也要负赔偿责任。

    2001年1月8日,北京尹女士因摔伤到某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右

    手腕骨折,采取了手法复位后石膏托固定。1月11日,尹女士到医院

    复查,被确认为骨折对位、对线好,继续固定。2月9日,尹女士再度

    复查时被确认为骨折已愈,但位置不理想。4月13日诊断为右腕骨折,有轻度畸形。尹女士遂将该院起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于2001年2月9日到医院拆石膏,发现骨折畸形愈合时,才知道其实半个月前就应更换石膏;但1月11日复查时大夫对此只字未提,只告知复位很好,不必再吃药,而且石膏至少要打一个月。尹女士要求医院赔偿全部损失2.8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指出,该医疗缺陷与尹女

    士目前遗留功能障碍无直接因果关系,尹女士的功能障碍与自身摔伤

    程度有关。尹女士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尹女士不服,上诉

    至北京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医院未充分告知尹女士及

    时复查的必要性,导致未及时发现骨折端移位,存在医疗缺陷,应承

    担相应损害后果,终审判决医院赔偿尹女士医药、误工、交通、复印

    等费用共计3750元。, 百拇医药(高志海 付玛莉 陆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