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病人讲真话与保密的伦理思考
现实情况
根据中国的文化传统,医生在诊治疾病的过程中,对病人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等有关信息是否告知患病者本人真相,是视病人具体病情和心理状态而定的。这也就是说,是否对病人讲真话不作为医生的绝对义务,即对有些病人会讲真话,而对另一些病人就要保密。通常,对于患常见病且病情不危重的病人或仅需要做中小手术就能治愈的病人,医生都对患病者本人如实地告之以疾病真相,以解除其疑虑。这样才能使病人主动地配合诊治或手术,以加速病人的康复。对于患危重病症且预后不好的病人或需要作大手术的病人,医生坚持从轻告知或保密,以防止病人出现或加重紧张恐惧心理,并有利于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然而,在后一种情况中,如果有些病人强烈要求医生告知真相,那么医生仍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于性情脆弱而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的病人,医生仍坚持不告诉其病情真相,否则容易发生意外。例如,在一所医院里,有一名住院病人得知自己患了晚期癌症后,写下遗书而自杀未遂;另有一名住院病人得知自己确诊为晚期癌症且疗效不佳而在卫生间自缢。又如,对于性格刚强而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的癌症病人来说,他们最希望从医生那里了解到自己真实的病情,并会积极配合治疗,以便争取时间完成一些工作、安排后事。事实上,一些能力较强的病人,即使医生没有如实告之病情,他往往也可以打听到或推测出自己所患疾病的真相。因此,对于这些病人,医生一般都在取得家属的同意后告知患病本人以病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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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医生对病人讲真话与保密是视病人而异。但是,无论病人的情况如何,中国的传统又都要求医生必须如实、详细地告知其病人家属,特别是要做出实施大手术、抢救治疗、放弃治疗等重大决定时,都必须有家属代表的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否则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伦理分析
对病人讲真话即诚实,而诚实则是维系医患关系的纽带。它有利于医患之间的相互信任与配合。因此,当医生确信自己的诚实不会引发病人的悲观、绝望心理,并能够调动其主动参与诊治的积极性时,就应坚持讲真话。否则,医生对病人就要实行病情保密,即对病情从轻告知或避免说出真实情况。虽然这是一种欺骗,不过是动机无害于病人的欺骗或叫善意欺骗。诚然,病人被欺骗,即使是善意欺骗其本质也是一种伤害。然而,这种伤害比告知病人所造成的伤害要轻。根据“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道德规则,对病人保密可以得到伦理的辩护。另外,对病人保密虽然违背了医生的义务和尊重病人自主权的道德原则,但是中国有家庭本位的传统观念,在某些情况下对病人保密而告之其家属病人的真实情况,多数病人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因为,他们认为家属完全可以代表自己的利益,因而不会责怪医生没有尽义务或自主权被剥夺,从而也不会发生医患纠纷。相反,如果医生对有些需要病情保密的病人讲了真话,不但会造成病人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悲观失望,甚至会造成有些病人拒绝治疗或寻求自杀。这样,会引起病人家属手足无措、很大反感,甚至愤怒,从而容易引发与医生的纠纷,并且病人家属还可以医生违犯医疗保护制度为由状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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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这条规定强调了医师对病人的病情应该讲真话,但可以是对病人,也可以是对家属,并要把握告诉谁对病人更有利。上述所说,医生对有些病人应该讲真话,而对另一些病人就不适用,对其病情要保密,其动机正是考虑到对病人是否有利。因此,因人而异的对病人讲真话或保密,均可以得到中国现行法律的支持。
困难与趋势
大量的临床实践证明,医生如果不告诉病人其病情真相而保密并非一件容易之事;并且随着信息的易得、医学知识的普及、就医的方便以及人际交往的频繁等因素逐步增加,使临床保护性病情保密措施执行越来越困难。例如,有些病人通过各种媒体咨询可以获得自己病情的初步诊断;有些病人曾到多个医院就诊,各医院不同医生的口径不可能一致,有的医生就可能告之其真实病情;有些医生在为病人诊断时,将癌写成Ca,以为可以瞒过病人,其实不然;有些病人住在医院里,由于所有医护人员的口径难以一致,难免有的医护人员会向其透露病情;住院病人可以寻机翻阅病历或要求复印病历;病人住在专科医院,如肿瘤医院,即使医生不告诉其诊断,病人也自明患了癌症;有些癌症病人通过手术前后的放疗或化疗,就能够猜中几分自己所患的疾病。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有些病人完全说假话或称善意欺骗只能是暂时的,长期保密既困难而又会增加病人的疑虑和影响治疗。因此,应该在全社会开展生死观的教育,转变传统观念。当一个人患了“不治之症”,开始医生可以保密或从轻告知,当病人心理适应后,医生应在估计不会给其造成明显伤害时,逐渐地告诉病人真相,这种告知方法是可取的,也是一种医疗发展趋势。同时,由家属代替病人的自主性,对丧失或缺乏自主能力的病人当然实用,但对具有自主能力的病人,随着人们的自主意识增强应该逐渐改由病人自己做主,这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 http://www.100md.com(李本富)
根据中国的文化传统,医生在诊治疾病的过程中,对病人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等有关信息是否告知患病者本人真相,是视病人具体病情和心理状态而定的。这也就是说,是否对病人讲真话不作为医生的绝对义务,即对有些病人会讲真话,而对另一些病人就要保密。通常,对于患常见病且病情不危重的病人或仅需要做中小手术就能治愈的病人,医生都对患病者本人如实地告之以疾病真相,以解除其疑虑。这样才能使病人主动地配合诊治或手术,以加速病人的康复。对于患危重病症且预后不好的病人或需要作大手术的病人,医生坚持从轻告知或保密,以防止病人出现或加重紧张恐惧心理,并有利于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然而,在后一种情况中,如果有些病人强烈要求医生告知真相,那么医生仍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于性情脆弱而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的病人,医生仍坚持不告诉其病情真相,否则容易发生意外。例如,在一所医院里,有一名住院病人得知自己患了晚期癌症后,写下遗书而自杀未遂;另有一名住院病人得知自己确诊为晚期癌症且疗效不佳而在卫生间自缢。又如,对于性格刚强而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的癌症病人来说,他们最希望从医生那里了解到自己真实的病情,并会积极配合治疗,以便争取时间完成一些工作、安排后事。事实上,一些能力较强的病人,即使医生没有如实告之病情,他往往也可以打听到或推测出自己所患疾病的真相。因此,对于这些病人,医生一般都在取得家属的同意后告知患病本人以病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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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医生对病人讲真话与保密是视病人而异。但是,无论病人的情况如何,中国的传统又都要求医生必须如实、详细地告知其病人家属,特别是要做出实施大手术、抢救治疗、放弃治疗等重大决定时,都必须有家属代表的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否则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伦理分析
对病人讲真话即诚实,而诚实则是维系医患关系的纽带。它有利于医患之间的相互信任与配合。因此,当医生确信自己的诚实不会引发病人的悲观、绝望心理,并能够调动其主动参与诊治的积极性时,就应坚持讲真话。否则,医生对病人就要实行病情保密,即对病情从轻告知或避免说出真实情况。虽然这是一种欺骗,不过是动机无害于病人的欺骗或叫善意欺骗。诚然,病人被欺骗,即使是善意欺骗其本质也是一种伤害。然而,这种伤害比告知病人所造成的伤害要轻。根据“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道德规则,对病人保密可以得到伦理的辩护。另外,对病人保密虽然违背了医生的义务和尊重病人自主权的道德原则,但是中国有家庭本位的传统观念,在某些情况下对病人保密而告之其家属病人的真实情况,多数病人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因为,他们认为家属完全可以代表自己的利益,因而不会责怪医生没有尽义务或自主权被剥夺,从而也不会发生医患纠纷。相反,如果医生对有些需要病情保密的病人讲了真话,不但会造成病人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悲观失望,甚至会造成有些病人拒绝治疗或寻求自杀。这样,会引起病人家属手足无措、很大反感,甚至愤怒,从而容易引发与医生的纠纷,并且病人家属还可以医生违犯医疗保护制度为由状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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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这条规定强调了医师对病人的病情应该讲真话,但可以是对病人,也可以是对家属,并要把握告诉谁对病人更有利。上述所说,医生对有些病人应该讲真话,而对另一些病人就不适用,对其病情要保密,其动机正是考虑到对病人是否有利。因此,因人而异的对病人讲真话或保密,均可以得到中国现行法律的支持。
困难与趋势
大量的临床实践证明,医生如果不告诉病人其病情真相而保密并非一件容易之事;并且随着信息的易得、医学知识的普及、就医的方便以及人际交往的频繁等因素逐步增加,使临床保护性病情保密措施执行越来越困难。例如,有些病人通过各种媒体咨询可以获得自己病情的初步诊断;有些病人曾到多个医院就诊,各医院不同医生的口径不可能一致,有的医生就可能告之其真实病情;有些医生在为病人诊断时,将癌写成Ca,以为可以瞒过病人,其实不然;有些病人住在医院里,由于所有医护人员的口径难以一致,难免有的医护人员会向其透露病情;住院病人可以寻机翻阅病历或要求复印病历;病人住在专科医院,如肿瘤医院,即使医生不告诉其诊断,病人也自明患了癌症;有些癌症病人通过手术前后的放疗或化疗,就能够猜中几分自己所患的疾病。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有些病人完全说假话或称善意欺骗只能是暂时的,长期保密既困难而又会增加病人的疑虑和影响治疗。因此,应该在全社会开展生死观的教育,转变传统观念。当一个人患了“不治之症”,开始医生可以保密或从轻告知,当病人心理适应后,医生应在估计不会给其造成明显伤害时,逐渐地告诉病人真相,这种告知方法是可取的,也是一种医疗发展趋势。同时,由家属代替病人的自主性,对丧失或缺乏自主能力的病人当然实用,但对具有自主能力的病人,随着人们的自主意识增强应该逐渐改由病人自己做主,这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 http://www.100md.com(李本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