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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48351
军地协作共同搞好药品监督
http://www.100md.com 《中华医学研究杂志》 2004年第6期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80-6115(2004)06-0573-02

    新《药品管理法》第105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该条法律规定说明了部队医疗单位在药品监督管理过程中享有相对独立的管辖权。然而,由于部队医疗单位所处的地域、服务的对象、药品供应中所接触到的单位,以及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都与地方药品监督部门有着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关系。此外,还由于部队所处的地域广阔、药品监督人员较少,特别是部队医疗单位所处周围环境,无论是在规模上、人员的数量上,部队医疗单位远比不上地方医疗单位。所以在药品监督管理中,对于药学人员的培训,部队医疗单位的药学人员继续教育,侵犯部队医疗单位的利益,以及部队医疗单位在对外开展有偿服务发生医疗纠纷时都需要地方药监部门给予大力的支持。因此,在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的过程中,如何在坚持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积极与地方药监部门协作做好药品监督工作,是新时期部队医疗单位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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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药学人员的培训、考核、继续教育方面加强协作

    部队卫生行政部门对部队医疗单位在职药学人员的培训、考核、继续教育上投入的精力比较多,也培训了一批药品监督人员。然而,由于部队医疗单位地域的广阔性、分散性、工作繁重性,决定了大量的培训、执业药师的考核、继续教育学工作是在所在地的药品监督部门、药学会支持下得以完成。将部队医疗单位的药学人员坚持干部管理的情况下,容入地方培训体制中,使部队医疗单位的药学人员与国家的培训、考核体制早日接轨是一种趋势。也是部队医疗单位各级药学人员尽快适应《药品管理法》中所规定的有关药学人员的新职能、新任务的最佳途径,百益而无一害。

    2 坚持原则、目标一致,在药品监督中搞好协作

    部队医疗单位与地方药品监督部门协作搞好药品监督工作最终的目标就是为军地患者搞好服务工作。地方药品监督部门每年都要对各级医疗单位进行药品专项检查,以及对市场上存在问题的药品进行专项抽查。对于药品专项检查药品中,地方药品监督部门对部队医疗单位不做为检查对象,对地方医疗单位在药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药品监督部门都会将情况通报给医院,便于医院在药品供应过程搞好防范工作。对市场上存在问题的药品进行抽查时,地方药品监督部门都会预先通知医院,取得医院的支持。部队医院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积极协同地方药品监督部门做好问题药品抽查工作是部队医疗单位应该做的工作。对于地方患者在药品使用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药品监督部门能够及时通知医院,有利于医院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医院最终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药品监督部门。因部队医疗单位与地方药品监督部门的大力协作,减少或杜绝医患双方因药品的使用而发生的事故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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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使用上搞好协作

    部队医疗单位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工作重点是在监督、管理上。而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群体来说更多地是地方的患者。此外,在麻醉药品的管理过程也离不开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支持。部队医院,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上与地方药品监督部门、公安部门相互协作、相互支持,认真细致地做好两类药品的管理。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部队医疗单位进行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医院两类药品的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地方有关两类药品管理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贮存过程中,地方公安部门将部队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纳入统一的防范报警系统,将两类药品的管理在24h全天候管控之下。此外,针对近几年来,个别吸毒人员利用夜间急诊时间到医院进行闹事,或骗取使用麻醉药品的情况增多,部队医院与当地派出所加强协作,保证了医院夜间急诊使用麻醉药品的安全。

    4 在药品供应过程中,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军地患者的用药安全,加强药品监督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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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军地患者的用药安全,维护军地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维护用药者的合法权益,是军地双方药品监督部门的共同目标。为了上述目标的实现,部队医疗单位应该与地方药品监督部门保持联系,对药品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相互通报。对在药品供应过程中出现涉及地方药商违法、违规问题,部队医疗单位应该将情况及时反映给地方药品监督部门,取得地方药监部门的支持,处罚那些违法、违规的药商,杜绝假药、劣药流入医院。从而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5 协助地方药品监督部门执法,减少军地双方在药品供应过程中所造成的社会效益损失

    在药品监督过程中与地方药品监督部门因联系不畅,信息交流不够,工作不到位时,就会给部队医疗单位造成不应有的社会效益损失。如何协助地方药品监督部门做好执法工作,是新时期部队医疗单位药品监督管理过程中急待解决的问题。部队医疗单位因为它具有其特殊管理体制,在药品监督管理过程中,国家又赋予了相对独立的药品监督管辖权,在协助地方药品监督部门做好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应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热情接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坚持原则就是在涉及部队医疗单位药品监督管辖权的时候,坚持行使部队管辖权。在涉及到原则问题时地方药品监督部门为了查清事实真相,坚持执法时,部队医疗单位应及时向上级药品监督部门汇报,得到批准后应该积极配合。在部队医疗单位的利益被地方不法单位或个人侵犯的情况下,部队医疗单位应首先向上级药品监督部门汇报,并 将具体事宜向地方药品监督部门通报,及时取得地方药品监督部门的支持,查清事实真相,减少军地双方在药品供应过程中给部队医院单位造成的社会效益损失。坚持原则,热情接待,积极配合是部队医疗单位与地方药品监督部门在行使药品监督执法权发生不愉快的事情时应该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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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协助地方药品监督部门在药监督管理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因为部队医疗单位与地方医疗单位服务的对象、服务的目的是一致的,所以部队医疗单位在药品监督管理过程不能把自己看成是一个绝对特殊的群体,更不能孤立自己。(2)不能因为部队医疗单位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管理体制,就把部队医疗单位与地方药品监督部门的关系视为“井水不犯河水”,在药品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仍应提倡“鱼与水”的关系。(3)《药品管理法》第105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部队医疗单位的关怀,不能把这种关怀视为一种特权。享受特权与行使管辖权是有本质上的区别。如果把这种关怀视为应该享受的特权也就违背了修订《药品管理法》之初的基本原则,也就与违反国家法律的距离不远了。(4)在药品监督管理的信息交流上与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互交流、相互支持,对部队医疗单位的药品监督工作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5)在药品监督管理过程中,部队医疗单位与地方发生涉军或涉地纠纷时,应及时向上级药品监督部门汇报,取得上级领导的支持是部队医疗单位在药品监督管理过程应该遵循的必要程序。

    总之,部队医疗单位与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监督管理过程中,维护军地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维护用药的合法权益是军地双方药品监督工作的共同目的。所以,与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搞好协作,做好药品监督工作,是军地双方的共同目的。与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监督过程做到相互协作,相互理解与支持,相互配合,这样会使得部队医疗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处在一个良好的地域环境中。

    作者单位:300142天津解放军第254医院药剂科

    (收稿日期:200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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