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国寿“试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本报记者 栾小龙 司超峰/文 刘新萍/图
2004年7月19日下午,新乡县大块镇青年农民小杜急急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新乡县支公司,报销医疗费用,不过,那不是商业保险的赔付,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经过一番咨询和审查,小杜被告知手续不全,缺少一个出院证明。在这个不大的办事厅里,记者还见到一个同样来自大块镇的卢姓老汉,他倒是手续齐全,在等候审核的间隙里,他对记者说,他这次看病一共花了2000多元,当记者问他知不知道能报多少时,他却显得一脸茫然“不清楚,能报多少报多少吧。”在他看来,报销医疗费就像天上掉馅饼,以前看病花多少钱都是自己拿,现在有人替自己付钱,能付多少也就不那么计较了。当然,享受这种待遇的代价就是他需要每年缴纳10元钱。
随着这项业务的开展,国寿新乡县支公司门前也多了一块招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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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是商业性保险公司,针对农村、农民的保险产品很少,怎会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搞清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弄明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怎么回事?
“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长期以来一直未将农民纳入,农村以前只有合作医疗,属于集体性质,多以村、镇为单位,后来包产到户,合作医疗坚持下来的不多,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屡见不鲜,医疗负担较重,因此,2003年1月,国家出台《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开始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内卫生系统一人士介绍。
于是,河南有了辉县市等18个试点县(市),后来,新乡市政府向上级申请,得到同意后,将试点范围扩至全市8个县(市),并于2003年底全部运行,从而成为国内第一个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级市试点。
与以往不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以新乡的情况为例,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建立一个账户,按自愿原则,每年每人缴费10元,与此同时,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3∶4的比例,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中央财政再补助10元,这样,每个参加者每年就有30元。某种程度上,这是国家对农民的一种福利政策,带有浓厚的公益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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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钱集中后,以基金形式进行管理,试点县(市)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在农民生病,特别是患重大疾病时,按照一定比例、标准,报销医药费用,以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目前,新乡市各县(市)对农民的大病补助标准不一,最低的一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人,较高的,如新乡县则为8000元。
而对于该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新乡8县(市)原本采取的是政府单一运作模式,即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经办机构,负责筹资、管理、报销等具体业务。这种模式,也是全国多数试点县(市)的做法。
“从年初开始,市领导便亲自带队,组织卫生局、财政局、新乡国寿等,到无锡、青岛、湖北等地考察,决定尝试商业化运作,将该业务交给新乡国寿运作。”新乡市卫生局一工作人员介绍。
一番紧锣密鼓的筹备后,今年4月28日,工作顺利交接,新乡国寿承担起医疗补助给付和基金的管理,正式“试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此时,新乡市已有330多万农民加入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82.34%,筹集资金8000多万元,其中已支付的有3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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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里确定的运行机制很明确,就是政府组织引导、新乡国寿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市县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新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许存洲说。
据悉,目前该基金运作平稳,基本达到了市政府的要求。
既然由商业保险公司来承办业务,是否意味着这是块有利可图的“蛋糕”呢?然而,事实有些出人意料。
“我们已先期投入了300万元,动用了不少人力、物力,要配备电脑,每个乡镇要聘3~5人,支付管理费用,光开发管理软件就集中了15个工程师,但目前看,这块难有收益,估计会亏损。”国寿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阮建设说。
根据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是专款专用,要完全用到农民身上,不能从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等于是“零费用”管理,而一般情况下,业内在基金管理上,费用多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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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肯定会赔钱,市里对此也很清楚,正向省财政每年申请不少于基金总额1%的费用,以补贴国寿,但目前尚未正式办下来,这些资金缺口只有其内部‘消化’了。”一知情人士说。
国寿接手,也帮了新乡市政府的大忙。据了解,国家对合作医疗的管理体制,原则是精简、效能,即不增加多少编制等,但实际上,像操作类似农村合作医疗这样牵涉几百万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比较复杂,需专人负责,因而据说,新乡方面仅此就需增加200名编制,增加财政支出几百万元。
事实上,若是放在从前国寿为国有独资企业时,做出这样为政府分忧的举措来,也在情理之中,但是,现在的国寿是股份制,并已在海外上市,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就是你愿意这样做,股东们未必认可。
“新乡方面盛情相邀,持续谈了有半年时间,我们也担心风险,一是政治风险,合作医疗涉及‘三农’问题,非常敏感,农民的这30元钱,是要得到实惠的,得不到会是什么结果,一旦基金出现透支,那怎么办?芽二是经营风险,我们是要盈利的,而这块目前不存在盈利一说。”阮建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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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若往远处看,即使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亏损了,也能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我们接手后,简化了支付程序,手续齐全可当场领取,辉县市等对特殊情况的还送款上门,原来需要十几天的,现在30分钟基本可以办完,效率提高了,这对提升我们的形象,在农村中培育商业保险的潜在客户群,带动其他业务都有帮助,等于是为未来发展铺路。”阮建设说。
这样的解释似乎也可以令人信服,但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这样一个信息,参加学生平安保险以及其他人身保险的患者,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先由新型合作医疗报销补助,然后按有关规定报销其差额。这样的解释似乎也可以令人信服,但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这样一个信息,参加学生平安保险以及其他人身保险的患者,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先由新型合作医疗报销补助,然后按有关规定报销其差额。
不知道这算不算是新乡市政府给予国寿的一种政策性补偿。
在官方公布的《新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规定》中,记者并没有找到上述内容,但采访中,记者曾就此问题向新乡市卫生局等有关人士求证,对方均没有表示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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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不少人仍心存担忧,其中最核心的———由营利性机构管理公益性基金,将来会不会出现问题?
在此之前,新乡市之所以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管理,除看中其运作规范、高效及营业网点众多等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在现实中,政府单一运作模式有很多弊端。
“国务院的规定里,要求确保基金专款专用,防止截流、挪用,这是铁律。而且中央的财政补贴,只针对中西部地区,但这些地方财政收入普遍较低,如果政府既承担基金管理,又经营运作具体业务,不利于资金的监督落实,增加了被截留、套取、挪用的风险。比如,卫生局有合作医疗办,他们既负责监督,同时又管业务,还管医疗机构,等于教练、裁判、运动员一身数职,对监管不利。”当地一人士说。
而国寿介入后,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能腾出更多时间,进行监管,而不是陷入具体事务中。据许介绍,他们要求国寿严格按报销制度行事,每半月送一次统计报表,目前正准备用11天时间,检查报销是否合规,还要在医院、村镇等公示,谁得什么病,报多少一目了然,与事实不符的,群众7天内可以举报,同时,还有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审计等部门,也会定期审计,一旦查出问题,将严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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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些措施能在多大程度上起到作用,能否有效监督,因实行时间不长,尚难确定。“我相信,国寿在短期内可以做得很好,但依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市场能否启动?如果启动不了,国寿会怎么做?政府怎么监督等等。”当地一人士担忧道。
看来,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一个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并非易事。
更有观点激烈的人士认为,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管理合作医疗基金,本身就不符合中央和省里的精神,地方政府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考虑,将其应尽的管理职能,委托给商业保险机构,过于理想化,有追求政绩之嫌。
事实是,国务院的文件规定,政府的合作医疗机构负责组织、管理等,其下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这些人的工资由同级财政负担。
“也就是说,这本来就该是政府的事,你对筹集来的农民、财政的钱负责,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就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没那么简单。”一卫生系统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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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国务院的规定里,同时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合适的管理体制,并未明确禁止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
作为河南保险业的监管部门,河南省保监局的态度非常明确———支持探索。
“凡是有益的探索,不应该被禁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外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也有,具体形式不一,新乡国寿的参与程度较深,很有意义,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了一条新途径。”河南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周曙光认为。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保监局重视的,除此事对商业保险公司本身有影响外,更主要还是,这是保险业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的一次探索,这种探索,对整个保险业的形象、影响,是有益的。
“保险业要承担社会管理职能,这是保监会的要求,也是行业发展的规律之一,商业保险公司应认识到这一点。”周曙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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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问题不在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合作医疗是否合规,只要有合理之处,关键是如何把它做好,而这个衡量的标准,在于农民满意与否。
既已上路,就应争取做好,解决潜在问题,这是当务之急。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政策性障碍,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合作医疗,国家没有明确的政策,如果能提供税收、财政上的优惠政策,弥补一些管理上的亏损,能更好地激发商业保险公司在效率、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比如,能否在对大量参保农民健康情况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开发专门针对农民的条款,国内这方面还是空白。”阮建设说。
目前,试点的效果究竟如何,还很难有定论,一切需要时间检验,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是一次有益的探索。,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19日下午,新乡县大块镇青年农民小杜急急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新乡县支公司,报销医疗费用,不过,那不是商业保险的赔付,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经过一番咨询和审查,小杜被告知手续不全,缺少一个出院证明。在这个不大的办事厅里,记者还见到一个同样来自大块镇的卢姓老汉,他倒是手续齐全,在等候审核的间隙里,他对记者说,他这次看病一共花了2000多元,当记者问他知不知道能报多少时,他却显得一脸茫然“不清楚,能报多少报多少吧。”在他看来,报销医疗费就像天上掉馅饼,以前看病花多少钱都是自己拿,现在有人替自己付钱,能付多少也就不那么计较了。当然,享受这种待遇的代价就是他需要每年缴纳10元钱。
随着这项业务的开展,国寿新乡县支公司门前也多了一块招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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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弄明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怎么回事?
“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长期以来一直未将农民纳入,农村以前只有合作医疗,属于集体性质,多以村、镇为单位,后来包产到户,合作医疗坚持下来的不多,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屡见不鲜,医疗负担较重,因此,2003年1月,国家出台《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开始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内卫生系统一人士介绍。
于是,河南有了辉县市等18个试点县(市),后来,新乡市政府向上级申请,得到同意后,将试点范围扩至全市8个县(市),并于2003年底全部运行,从而成为国内第一个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级市试点。
与以往不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以新乡的情况为例,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建立一个账户,按自愿原则,每年每人缴费10元,与此同时,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3∶4的比例,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中央财政再补助10元,这样,每个参加者每年就有30元。某种程度上,这是国家对农民的一种福利政策,带有浓厚的公益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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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该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新乡8县(市)原本采取的是政府单一运作模式,即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经办机构,负责筹资、管理、报销等具体业务。这种模式,也是全国多数试点县(市)的做法。
“从年初开始,市领导便亲自带队,组织卫生局、财政局、新乡国寿等,到无锡、青岛、湖北等地考察,决定尝试商业化运作,将该业务交给新乡国寿运作。”新乡市卫生局一工作人员介绍。
一番紧锣密鼓的筹备后,今年4月28日,工作顺利交接,新乡国寿承担起医疗补助给付和基金的管理,正式“试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此时,新乡市已有330多万农民加入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82.34%,筹集资金8000多万元,其中已支付的有3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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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目前该基金运作平稳,基本达到了市政府的要求。
既然由商业保险公司来承办业务,是否意味着这是块有利可图的“蛋糕”呢?然而,事实有些出人意料。
“我们已先期投入了300万元,动用了不少人力、物力,要配备电脑,每个乡镇要聘3~5人,支付管理费用,光开发管理软件就集中了15个工程师,但目前看,这块难有收益,估计会亏损。”国寿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阮建设说。
根据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是专款专用,要完全用到农民身上,不能从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等于是“零费用”管理,而一般情况下,业内在基金管理上,费用多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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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肯定会赔钱,市里对此也很清楚,正向省财政每年申请不少于基金总额1%的费用,以补贴国寿,但目前尚未正式办下来,这些资金缺口只有其内部‘消化’了。”一知情人士说。
国寿接手,也帮了新乡市政府的大忙。据了解,国家对合作医疗的管理体制,原则是精简、效能,即不增加多少编制等,但实际上,像操作类似农村合作医疗这样牵涉几百万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比较复杂,需专人负责,因而据说,新乡方面仅此就需增加200名编制,增加财政支出几百万元。
事实上,若是放在从前国寿为国有独资企业时,做出这样为政府分忧的举措来,也在情理之中,但是,现在的国寿是股份制,并已在海外上市,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就是你愿意这样做,股东们未必认可。
“新乡方面盛情相邀,持续谈了有半年时间,我们也担心风险,一是政治风险,合作医疗涉及‘三农’问题,非常敏感,农民的这30元钱,是要得到实惠的,得不到会是什么结果,一旦基金出现透支,那怎么办?芽二是经营风险,我们是要盈利的,而这块目前不存在盈利一说。”阮建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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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若往远处看,即使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亏损了,也能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我们接手后,简化了支付程序,手续齐全可当场领取,辉县市等对特殊情况的还送款上门,原来需要十几天的,现在30分钟基本可以办完,效率提高了,这对提升我们的形象,在农村中培育商业保险的潜在客户群,带动其他业务都有帮助,等于是为未来发展铺路。”阮建设说。
这样的解释似乎也可以令人信服,但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这样一个信息,参加学生平安保险以及其他人身保险的患者,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先由新型合作医疗报销补助,然后按有关规定报销其差额。这样的解释似乎也可以令人信服,但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这样一个信息,参加学生平安保险以及其他人身保险的患者,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先由新型合作医疗报销补助,然后按有关规定报销其差额。
不知道这算不算是新乡市政府给予国寿的一种政策性补偿。
在官方公布的《新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规定》中,记者并没有找到上述内容,但采访中,记者曾就此问题向新乡市卫生局等有关人士求证,对方均没有表示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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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不少人仍心存担忧,其中最核心的———由营利性机构管理公益性基金,将来会不会出现问题?
在此之前,新乡市之所以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管理,除看中其运作规范、高效及营业网点众多等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在现实中,政府单一运作模式有很多弊端。
“国务院的规定里,要求确保基金专款专用,防止截流、挪用,这是铁律。而且中央的财政补贴,只针对中西部地区,但这些地方财政收入普遍较低,如果政府既承担基金管理,又经营运作具体业务,不利于资金的监督落实,增加了被截留、套取、挪用的风险。比如,卫生局有合作医疗办,他们既负责监督,同时又管业务,还管医疗机构,等于教练、裁判、运动员一身数职,对监管不利。”当地一人士说。
而国寿介入后,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能腾出更多时间,进行监管,而不是陷入具体事务中。据许介绍,他们要求国寿严格按报销制度行事,每半月送一次统计报表,目前正准备用11天时间,检查报销是否合规,还要在医院、村镇等公示,谁得什么病,报多少一目了然,与事实不符的,群众7天内可以举报,同时,还有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审计等部门,也会定期审计,一旦查出问题,将严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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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一个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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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国务院的文件规定,政府的合作医疗机构负责组织、管理等,其下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这些人的工资由同级财政负担。
“也就是说,这本来就该是政府的事,你对筹集来的农民、财政的钱负责,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就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没那么简单。”一卫生系统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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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国务院的规定里,同时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合适的管理体制,并未明确禁止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
作为河南保险业的监管部门,河南省保监局的态度非常明确———支持探索。
“凡是有益的探索,不应该被禁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外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也有,具体形式不一,新乡国寿的参与程度较深,很有意义,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了一条新途径。”河南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周曙光认为。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保监局重视的,除此事对商业保险公司本身有影响外,更主要还是,这是保险业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的一次探索,这种探索,对整个保险业的形象、影响,是有益的。
“保险业要承担社会管理职能,这是保监会的要求,也是行业发展的规律之一,商业保险公司应认识到这一点。”周曙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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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问题不在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合作医疗是否合规,只要有合理之处,关键是如何把它做好,而这个衡量的标准,在于农民满意与否。
既已上路,就应争取做好,解决潜在问题,这是当务之急。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政策性障碍,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合作医疗,国家没有明确的政策,如果能提供税收、财政上的优惠政策,弥补一些管理上的亏损,能更好地激发商业保险公司在效率、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比如,能否在对大量参保农民健康情况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开发专门针对农民的条款,国内这方面还是空白。”阮建设说。
目前,试点的效果究竟如何,还很难有定论,一切需要时间检验,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是一次有益的探索。,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