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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炉药”应依法封杀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4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188期
     一个幽灵般的新词儿——“回炉药”,正悄悄地在患者病床周围盘旋。说起来,这玩意儿的诞生史实在见不得人。近日报载,在一些城市里,过期药的地下市场竟然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先是由药贩通过各种渠道回收大量过期药,在地下仓库加以翻新,最后贩卖至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更加令人触目惊心的是,现在,一些医院和药店也积极加入了与某些药厂的密切“合作”,采取偷梁换柱的卑鄙手段,将过期药在病人身上“消化”掉。

    众所周知,药品一旦过期,不仅意味着失效,有时还会因其成分发生化学变化,成为害人的“毒药”。因而严格地说,药品的有效期的意义相当于“三八线”,任何人不可轻易逾越,否则会付出健康甚至生命代价。这个道理,我想用不着给那些“变废为宝”的家伙讲,因为他们比谁都明白。需要弄清楚的是,这些打制“回炉药”的家伙,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属于造假分子中的“恐怖分子”,他们所从事的“事业”说穿了就是图财害命。

    整治“回炉药”的第一步,是先收拾那些走街串巷的购药小贩。同时,希望广大城市居民提高警惕,并且严格遵守道德的底线,绝不将家中的过期药卖给小贩。我们不能为了蝇头小利,甘心做药贩子的帮凶。更重要的,是要对所有药店和医院药房的下柜药品进行严查严管。如能做到像严控“杜冷丁”一样,将每一包药片、每一支针剂的去向都掌握得清清楚楚最好。在这里,建议启动“黑名单”制度——发现一家,治理一家,对待明知屡犯者,干脆勾掉其经营资格——因为他们实在不配从事治病救人的崇高职业。

    现经查明,这些“抛光打蜡”的劣质药主要流向地是偏远农村,对那里的父老乡亲可能造成极大伤害。为此,请有关部门立即在流通渠道严密设卡,围追堵截。也要提请广大农村患者注意:家中有人生了病,切不可图便宜,去购买那些廉价药品,否则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总之,在经历过一场又一场惨痛教训后,所有的人应该有这个决心:绝不能让农民兄弟再次成为继阜阳毒奶粉之后的牺牲品。

    此外,我一直主张“以牙还牙”的做法,专项治理那些造假分子。比方,当这伙人生病的时候,就给他们尝尝过期药的滋味。当然,这种建议目前肯定属于违法,但不妨借鉴一下他山之“玉”。譬如同样是法制国家的新加坡,一直坚持实施鞭刑制度,不是打出了一个路不拾遗的清凉社会嘛。

    “回炉药”的迷离魅影,还使我们不得不注意到一个可怕的现象:和注水肉、农药茶、黑心被一样,现实当中发生的许多害人勾当,一经曝光,立即有如臭肉惹蝇,脏血招蚊,引得同行纷纷上门“取经”,使之很快蔓延,形成规模,甚至迅速进入“产业化”生产阶段,造成更大面积的灾害。这是因为,一般的造假手段容易掌握,因为可以轻易攫取暴利,因为操作灵活、随时可以逃避打击。所以,针对上述几条规律,我们目前亟须建立一套预警和应急措施,不能头痛医头,脚痛治脚,而是要在坏人坏事尚在萌芽之中,就采取先发制人的手段,让这些害人精没来得及“回炉”之前先回“老家”!, 百拇医药(林 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