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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狂犬疫苗用不得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6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190期
     “黑心诊所从非法渠道进的狂犬疫苗用不得!”这是安徽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忠告。

    6月23日,该市裕安区新安镇发生一例狂犬病病人死亡。该局调查发现,该患者在被狗咬伤后曾到新安镇某个体诊所注射过“狂犬疫苗”,于是迅速对该诊所“狂犬疫苗”来源展开追踪调查。后查明,该诊所所谓“狂犬疫苗”由兜售药品的杨某、张某非法提供。据张某交代,其上线来自阜阳市某企业,共非法购进20人份“狂犬疫苗”。

    目前,六安市已查封了尚未使用的10人份“狂犬疫苗”,并对已使用的其他9人份该疫苗下落逐一查清。由于属跨地区案件,此案已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上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狂犬病是死亡率极高的传染病。狂犬疫苗作为预防用生物制品,除卫生防疫机构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非法买卖狂犬疫苗,甚至营销假疫苗。有关专家呼吁,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旦被狗咬伤,要尽快到正规医疗防疫机构治疗,正确处理伤口,并及时接种进药渠道正规、疫苗保管规范的狂犬疫苗,以免延误治疗时机。, 百拇医药( 李佛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