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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68701
广州:献血200毫升终身免费用血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12日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 蔡民 通讯员 张学元 谭展勇)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政府制定的《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指出,在广州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的献血工作,制定献血工作规划和目标,保证献血工作经费。

    无偿献血三个重大变化

    对比以前的相关政策,《规定》在鼓励献血者自愿献血方面,有以下三个重大改变:

    第一,对于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用血权利,《规定》改为:献血者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本人用血时可以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运输等费用;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者,献血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时可以免交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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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献血者免费用血手续方面,《规定》将原来用血时先交款,事后向献血办报销改为: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本市的医疗机构用血时,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可以直接免交用血费用。在本市辖区范围外用血的,事后向献血办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为了衔接全国红十字总会和卫生部无偿献血金、银、铜奖的规定,广州市政府对于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三等奖;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0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二等奖;无偿献血累计达到3000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一等奖;无偿献血累计达到4000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特等奖,增加了奖励的等级,加大了对无偿献血者的奖励面。

    用血互助制度

    为了督促广州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献血的职责,《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本市实行用血互助制度。主要内容有:

, 百拇医药     缴纳用血互助金情况

    有工作单位的未献血者用血时不能出示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无偿献血证》或者所在单位的《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实际用血量向献血办或其委托的医疗机构缴纳用血互助金;有工作单位的未献血者用血时需要出示《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无工作单位的未献血者用血时不能出示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无偿献血证》的,本人应缴纳用血互助金。

    急诊病人、危重病人可以先用血,出院时未能出示本人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无偿献血证》或者所在单位的《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的,按规定缴纳用血互助金。

    用血互助金按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运输等费用的三倍计算。

    四种人免交用血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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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的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市户口簿在就诊医疗机构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革命荣誉军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见义勇为人员凭公安机关证明或者确认证书在就诊医疗机构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

    退回用血互助金情况

    用血互助金缴纳之日起6个月内,单位取得《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或者无单位的用血者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取得《无偿献血证》的,献血办退回缴纳的用血互助金本息。

    单位逾期未取得《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或者无单位的用血者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逾期未取得《无偿献血证》的,所缴纳的用血互助金不予退回,全部上缴同级财政,用于发展广州市献血事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