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品招标新定5条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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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4日
日前,广东省卫生厅和纠风办采取5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推进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消除招标采购中的各种不正之风。1、提出“两个100%”的新目标。凡纳入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的药品,100%都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同时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都要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2、推行“两个统一”。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信息平台,同时制定统一的全省招标文件,逐步实行网上招标投标和网上交易。3、调整现行中标药品作价办法。广东省将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作价办法由现行的按中标价顺加15%后的差价部分按四六分成,改为按中标价分档次顺加不超过省规定的最高差别率作价,购销率总水平控制在27%以下。4、降低药品招标中介代理服务收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5%,同时在竞争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采取对降低招标服务费的优先考虑的办法,使招标中介收费大幅下降。5、实行情况通报和“黑名单”制度。广东省将重点查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出现的规避招标、违规暗箱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零售作价、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以及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欺诈行为。对不执行药品销售合同,拖欠药品费用的医疗机构,以及中标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不配送药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其投标资格。,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