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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将怀孕女误诊为阑尾炎 孕妇服忌药面临抉择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18日 人民网-江南时报
     即将为人母本来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情,但是南京江宁的丁女士却面临要孩子还是不要孩子的两难抉择。一个多月前,江宁医院医生由于武断造成的误诊,导致孕妇使用了会损伤胎儿的忌用药物。

    小腹坠病诊为阑尾炎

    据了解,今年的1月16日,刚结婚14天的丁女士由于小腹坠痛到江宁医院进行检查。在内科医生不能确定其是否得了阑尾炎以后,辗转至外科的李永祥医生处。因为怀疑自己怀孕,丁女士特地提醒医生自己可能怀孕,但是李医生却果断地说不会那么快怀孕,好像是阑尾炎,开点药挂挂水就可以了。虽然小丁再三强调自己可能怀孕的想法,但是李医生仍然给她开了治疗阑尾炎的一些药品,包括现在让丁女士恐惧不已的名叫“爱宏”的药物。回忆当初的情形,小丁告诉记者,当她听说医生要用“爱宏”后,便询问医生:“我还能挂着个药水啊?”李医生强调了说“能挂”。出于对医生的信任,小丁就这样挂了几天的药水。

    证实怀孕全家陷入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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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底,小丁到南京妇幼保健医院进行检查时得知自己确实怀孕40天了。在一阵欣喜之后,丁家的人却有了更多的忧虑,因为他们担心江宁医院的医生给小丁服下去的和挂了三天的药水,是否会对胎儿的健康产生影响。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情况,丁家人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惑,因为当天李医生为小丁开出的药物中有“爱宏”和伏乐新等药物。“爱宏”是硫酸奈替米星葡萄糖注射液的简称。在该药物的药物毒理一栏生殖毒性中写着:“本品对动物生育力无明显影响,但是妊娠妇女给予本品,可损伤胎儿。”在该药的使用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更表明“氨基糖苷类药物可进入胎盘和乳汁,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应用此药物应被告之胎儿,或婴儿有潜在损伤,为安全起见,宜避免使用。”

    医生:孩子生下来才知影响

    得知这一切的小丁全家人慌了神,连忙去医院找到了当初为小丁看病的李永祥医生。李医生承认自己当初太武断了,也承认自己知道“爱宏”对胎儿的影响,并说现在谁也不能保证药物的使用对胎儿没有影响,一切都要等孩子生下来了才知道。如果丁女士不要这个小孩,他愿意认一点损失,负责他们的手术费和营养费。然而,对于小丁和小丁的家人来说,钱已经不再重要了,孩子的健康才是他们所关心的。从医院出来后,心急如焚的小丁马上到了妇幼保健医院去做了检查。可由于小丁怀孕时间还很短,暂时检查不出胎儿是否完全健康,需要2个月以后再到医院做检查,看胎儿是否健康。对于这一模棱两可的结果,她告诉采访记者,她和丈夫很想要这个孩子,哪怕只有一线希望,她也要等待命运最后的裁决。小丁真的很希望小孩没有受到影响,但如果2个月后检查出小孩已经受了伤害,那就只能失去这个孩子啦。另外,如果现在把孩子打掉,今后怀不上怎么办?小丁一家人陷入了痛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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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方咬文嚼字推责任

    江宁医院医务处的负责人表示,医院已经知道了这个事情。医院的基本态度是让当事医生和病人进行协商解决。对于“爱宏”是否对胎儿有影响的疑问,该负责人解释说,怀孕三个月以上才能叫“胎儿”,小丁怀孕不满三个月,只能叫“胚胎”。药物说明上说的是对“胎儿”有影响,而对“胚胎”有没有影响就不清楚了。而且,整个怀孕期可能对胎儿产生影响的因素很多,谁也不能说胎儿所受的影响就一定是使用“爱宏”而致。

    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江宁医院的李医生应该对此事件负怎样的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的胡处长。胡处长说,医院出现了这样的错误,首先要进行调查,严抓医德,相关的医生要对此进行负责。但是现在后果已经造成了,大家最好能够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崔武律师指出,从法律的角度讲当事人明知后果可能会发生,自己不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将由自己承担。如果当事人已经知道用了对胎儿会造成危害的药品,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而采取措施所产生的费用,比如人流费用、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费用,应该由医院来承担,人流所造成的后果也应该由医院负责。如果当事人现在不采取措施,生出来的是畸形儿,她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