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腐败黑幕重重重庆一医院三任院长前腐后继
新华网重庆8月23日电 题:医药腐败黑幕重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三任院长前“腐”后继的启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在短短几年内,已连续三任院长“栽”在了“院长”的岗位上。现已退休的院长王朝阳在任时曾表示绝不做一件对不起组织的事。但是,他在任期间先后收受贿赂10余次,款物共折合人民币7万余元。第二任院长李昭国上任伊始,就向上级表示要用好人民给予的权力。但是,他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款物5.58万余元人民币。第三任院长张斌上任仅仅几个月的时间,又收受他人贿赂4.1万元。三任院长相继“落马”,为我们揭示出医药腐败的种种黑幕以及药品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
一任院长“吃”建设工程
1996年初,王朝阳担任渝北区人民医院院长之初,曾以医术精、医德高享誉渝北区,拒收上缴的钱物达十几万元。然而从1999年到2002年,短短三年时间,王朝阳就利用职务之便,在发包医院集资房、高档病房、住院部大楼维修等工程和购买药品中,收受建筑商以及药品推销商好处费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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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渝北区人民医院准备修建集资楼,渝北区第一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张某某以“拜年”为名给王朝阳送去2万元现金,希望能参加投标。谁知渝北一建却未中标,于是王朝阳就向张某某提出退2万元,但张某某一再拒绝不收。除在工程中敛财外,王朝阳还在与安徽某药业公司药品购买中收受回扣1万元。
尝到甜头的王朝阳一发不可收拾,不断收取医药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的钱财,直到今年3月5日被逮捕。因其主动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被渝北区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二任院长“吃”药品采购
第二任院长李昭国于2003年任渝北区人民医院院长,曾因医术高明被喻为渝北区的“李一刀”,但他也未能摆脱金钱的诱惑,利用职权先后收受供药商好处费44000元,价值6500元的物品和付费旅游5340元。
作为区医院药品统一采购领导小组副组长的李昭国,与各大医药公司的业务员都十分熟悉。2003年春节和“五一”前后,重庆大华医药公司朱业务员先后送给他3000元和价值6500元的“足金”一块。同年9月,李昭国调到渝北区中医院任院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分管财务工作。同年10月,重庆大华医药公司的药品在渝北区中医院中标。为表示感谢,朱某又送给李昭国4000元。此外,早在2001年就与李昭国建立起关系的重庆某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匡某先后多次送给李昭国现金共计15000元,并为李昭国一家到昆明等地旅游付费5340元。
, 百拇医药
今年2月21日,李昭国向纪委投案自首,供述了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的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法院一审判处李昭国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三任院长“吃”供应商
在李昭国调走后,42岁的张斌成为渝北区人民医院院长。他采取了压缩药品供销公司,重新确定药品供应商的措施,从而为他的滚滚财源打开了入口。
在重新确定药品供应商时,张斌将一直在医院做药品业务的原供药单位安徽仁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排除了。该公司业务员余某某为继续与医院做业务,于2003年11月通过朋友向张斌行贿1万元。之后张斌答应让余某某挂靠其他公司销药到渝北区人民医院,春节后为其开通业务。张斌的措施起到了“杀一儆百”的效果,其他药品供应商纷纷给张斌“进供”。长期为该医院供药的重庆市国华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巨琪药品公司业务员匡某,就先后送给张斌15000元。除了药品购买中收受回扣外,张斌还利用其兼任渝北区卫生局业务科长的职务之便,在为个体医生办理行医执照过程中,收受个体医生好处费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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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30日,因张斌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渝北区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前“腐”后继背后的“潜规则”
三任院长都曾是医术精湛、口碑好的“名医”,第三位院长张斌还是卫生部门的“重点培养对象”,为何都前“腐”后继 ,以身试法呢?
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认为,在当前药品市场秩序混乱的情况下,药品商为了打开供货渠道,最直接简便的方法就是花钱行贿,这已经成为医疗系统的“潜规则”。作为“一把手”的院长们往往是各种药商“重点进攻”的对象,加之又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单凭院长个人的道德修养很难抵御诱惑和“潜规则”。
据检察机关调查,行贿费用在药品商的开支里占了相当大的份额。在某药品销售商给总部发去的一张清单上,明确地记载着当年他销售的药品价格为1000万元,而他所支出的“临床开拓费”就有440万元。渝北区某药品销售商当年其销售额为100万元,而所谓“临床开拓费”支出就有30多万元。实际上,“临床开拓费”就是行贿费用。
卫生部门的人士指出,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公开化才能从根本上遏止医药腐败现象,消除药品商行贿的温床。因为除院长之外,一些医院的药剂科、药房主管也是药商行贿的重点人物,一些大医院的主任医师开药时,也会收到药品供应商给的回扣。, 百拇医药(黄豁)
一任院长“吃”建设工程
1996年初,王朝阳担任渝北区人民医院院长之初,曾以医术精、医德高享誉渝北区,拒收上缴的钱物达十几万元。然而从1999年到2002年,短短三年时间,王朝阳就利用职务之便,在发包医院集资房、高档病房、住院部大楼维修等工程和购买药品中,收受建筑商以及药品推销商好处费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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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渝北区人民医院准备修建集资楼,渝北区第一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张某某以“拜年”为名给王朝阳送去2万元现金,希望能参加投标。谁知渝北一建却未中标,于是王朝阳就向张某某提出退2万元,但张某某一再拒绝不收。除在工程中敛财外,王朝阳还在与安徽某药业公司药品购买中收受回扣1万元。
尝到甜头的王朝阳一发不可收拾,不断收取医药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的钱财,直到今年3月5日被逮捕。因其主动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被渝北区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二任院长“吃”药品采购
第二任院长李昭国于2003年任渝北区人民医院院长,曾因医术高明被喻为渝北区的“李一刀”,但他也未能摆脱金钱的诱惑,利用职权先后收受供药商好处费44000元,价值6500元的物品和付费旅游5340元。
作为区医院药品统一采购领导小组副组长的李昭国,与各大医药公司的业务员都十分熟悉。2003年春节和“五一”前后,重庆大华医药公司朱业务员先后送给他3000元和价值6500元的“足金”一块。同年9月,李昭国调到渝北区中医院任院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分管财务工作。同年10月,重庆大华医药公司的药品在渝北区中医院中标。为表示感谢,朱某又送给李昭国4000元。此外,早在2001年就与李昭国建立起关系的重庆某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匡某先后多次送给李昭国现金共计15000元,并为李昭国一家到昆明等地旅游付费5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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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1日,李昭国向纪委投案自首,供述了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的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法院一审判处李昭国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三任院长“吃”供应商
在李昭国调走后,42岁的张斌成为渝北区人民医院院长。他采取了压缩药品供销公司,重新确定药品供应商的措施,从而为他的滚滚财源打开了入口。
在重新确定药品供应商时,张斌将一直在医院做药品业务的原供药单位安徽仁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排除了。该公司业务员余某某为继续与医院做业务,于2003年11月通过朋友向张斌行贿1万元。之后张斌答应让余某某挂靠其他公司销药到渝北区人民医院,春节后为其开通业务。张斌的措施起到了“杀一儆百”的效果,其他药品供应商纷纷给张斌“进供”。长期为该医院供药的重庆市国华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巨琪药品公司业务员匡某,就先后送给张斌15000元。除了药品购买中收受回扣外,张斌还利用其兼任渝北区卫生局业务科长的职务之便,在为个体医生办理行医执照过程中,收受个体医生好处费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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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30日,因张斌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渝北区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前“腐”后继背后的“潜规则”
三任院长都曾是医术精湛、口碑好的“名医”,第三位院长张斌还是卫生部门的“重点培养对象”,为何都前“腐”后继 ,以身试法呢?
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认为,在当前药品市场秩序混乱的情况下,药品商为了打开供货渠道,最直接简便的方法就是花钱行贿,这已经成为医疗系统的“潜规则”。作为“一把手”的院长们往往是各种药商“重点进攻”的对象,加之又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单凭院长个人的道德修养很难抵御诱惑和“潜规则”。
据检察机关调查,行贿费用在药品商的开支里占了相当大的份额。在某药品销售商给总部发去的一张清单上,明确地记载着当年他销售的药品价格为1000万元,而他所支出的“临床开拓费”就有440万元。渝北区某药品销售商当年其销售额为100万元,而所谓“临床开拓费”支出就有30多万元。实际上,“临床开拓费”就是行贿费用。
卫生部门的人士指出,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公开化才能从根本上遏止医药腐败现象,消除药品商行贿的温床。因为除院长之外,一些医院的药剂科、药房主管也是药商行贿的重点人物,一些大医院的主任医师开药时,也会收到药品供应商给的回扣。, 百拇医药(黄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