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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细化病历书写规定 医生须用正楷签全名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31日 新闻晨报
     医生在病历书写中对疾病名称不能中外文混用,简化字、外文缩写字母要一律按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书写,不得自行滥造,医生签名应书写在病历右下方,并且应签正楷全名。普陀区中心医院对病历的书写作出一系列强硬规定,在近日公布的全市医院质控评分中名列前茅。

    据介绍,医生把病例写成“天书”已成为一种顽疾,有的医生写病例喜欢用中英文字交替;还有的医生病例写得非常潦草,让病人看了如同一头雾水。

    据了解,虽然卫生行政部门曾经有过多次规定,但由于执行得不严,由此也产生过多起医患矛盾。

    有鉴于此,普陀区中心医院今年初对医生写病历作出了一系统详细、严格的规定,并作为对每一名医生的考核之一,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不正规病历书写的发生。

    该医院还规定,对各种有创性或费用较高的检查、治疗、手术、输血或自费药品等,都要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后方能施行,不能打闷包操作,这就使病人就医的透明度得到了提高。

    据卫生部门介绍,看不懂医生书写的病历是很多病人曾遇到的问题,而病历又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依据之一。普陀区中心医院对病历的书写作出一系列强硬规定,不仅让患者能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和用药,真正拥有对自己病情和用药的知情权,也是为了能更好地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