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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酷孩”告可口可乐“酷儿”侵犯商标专用权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1日 中国青年报
     “可口可乐的‘酷儿’饮料商标名称与我公司的‘酷孩’相近,导致很多商场拒绝销售我们的产品。”1月7日下午,“酷孩”商标所有者上海亚庆工贸有限公司,将可口可乐公司和销售商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上海亚庆工贸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2000年11月21日,他们委托上海市商标事务所办理了“酷孩”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01年12月14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在商标注册申请期间,他们就委托某食品有限公司试生产“酷孩”品牌的果汁饮料。2002年年初,他们制订了生产计划,拟向全国各大超市、大卖场提供“酷孩”品牌系列果汁饮料,但因市场上已大量存在“酷儿”品牌饮料,导致销售商拒绝他们的产品。

    “被告的‘酷儿’文字商标尚未取得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孩’和‘儿’字意相近,容易导致混淆,误导公众消费,侵犯了我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亚庆工贸公司表示。

    被告代理律师辩称,可口可乐公司早在1999年就在国外包括东南亚地区申请了“酷儿”、“QOO”和“QOO卡通人物形象”的注册商标,均早于“酷孩”商标的申请日期。“酷儿”不可能造成与“酷孩”的混淆。

    庭审结束后,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但可口可乐公司表示,调解的前提是上海亚庆工贸公司撤诉。(记者 周凯 2004年1月9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