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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70343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9日 北京晨报
     从昨天上午8时30分开始,消费者杨连弟在西城区法院分别与“高露洁”、“田七”、“洗必太”等众牙膏厂打起了“车轮”官司。杨连弟以“高露洁”、“田七”、“洗必太”、“佳洁士”药物牙膏在包装上所作药物疗效说明属欺骗和误导为由,将上述四种品牌的牙膏生产厂家诉上法庭。昨天,除“佳洁士”牙膏的生产厂家因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外,法院开庭审理了杨连弟对另外三家牙膏厂的诉讼。

    ■起诉原由 “牙膏说去火,用后没效果”

    昨天的原定开庭时间是8时30分,但到了8时40分,杨连弟还没有到庭。法官警告,若再等5分钟原告还不到就开庭,他的代理律师邱宝昌焦急地在法庭上打电话联系。8时45分,法庭宣布开庭。5分钟后,杨连弟才拎着一大袋资料走进了法庭。

    第一个应诉的被告是某商场和生产“田七”药物牙膏的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杨连弟在起诉书中称,今年4月5日,他在某商场超市看到“田七特效中药牙膏”,该产品包装上称“对虚火牙疼、牙龈出血、口腔溃疡有迅速改善和预防”效果。但是用了一段时间后,他没有发现该产品有以上的功能。为此,杨连弟要求该商场退货,由厂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并赔礼道歉。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杨连弟还突然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牙膏厂停止在药物牙膏上使用“对虚火牙疼、牙龈出血、口腔溃疡有迅速改善和预防”的说明。

    在答辩过程中,作为第一被告的某商场表示,他们愿意退货并承担部分诉讼费。但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认为自己有过错。

    杨连弟对“洗必太”生产厂家的诉讼理由与对“田七”的诉讼相似。同样作为第一被告的某商场作了同样的表示,而“洗必太”的代理人却提出了杨连弟告错人的观点。因为适用“消法”,当产品质量有问题但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时,消费者只能先向经销商索赔,再由经销商向生产厂家追索。在此案中,杨连弟告错了人。

    ■争论焦点 药物牙膏是不是卫生用品?

    杨连弟说,“田七特效中药牙膏”说明上明确地标注“特效中药”,但牙膏不是药。所谓的药物牙膏也不是药,而应该是一种日用化工品。退一步,如果是药,也不应该作其治疗效果的宣传,这样的标注容易误导消费者。杨连弟说,这些药物牙膏的说明与他在一些药品上看到的类似说明相差不大。

    杨连弟的代理律师邱宝昌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另外,产品标识、标记的相关规定以及《广告法》等都有此限制,“特效”这些字眼是不能出现在包装说明上的。

    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却拿出中山医院等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和一大堆证书说,“田七特效中药牙膏”确实有对牙齿有用的药物成分,并对治疗牙龈炎有疗效。“田七特效中药牙膏”不是普通的日用化工品,而是一种口腔卫生用品。

    昨天上午10时30分,状告“田七”的诉讼结束,法官没有宣判。“田七”的人走出法庭后,“洗必太”生产厂家的代理人正在外面等待开庭。两代理人见面后相互握了握手。

    据了解,另一家牙膏生产厂家已在法庭外等候下午的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