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9日以通讯、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五届十二次董、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生物医药工程研究中心及动物房工程项目”处理意见的报告:同意大股东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目永安集团)以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控股权的方式,一并解决天目永安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承担“生物医药工程研究中心及动物房”项目所涉及相关金额的差异抵偿问题。
二、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报告:同意公司以位于临安锦城镇苕溪南路78号的房地产向银行办理2000万元一年期抵押贷款。截止到2004年8月31日,公司贷款总额为5000万元。
一、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生物医药工程研究中心及动物房工程项目”处理意见的报告:同意大股东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目永安集团)以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控股权的方式,一并解决天目永安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承担“生物医药工程研究中心及动物房”项目所涉及相关金额的差异抵偿问题。
二、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报告:同意公司以位于临安锦城镇苕溪南路78号的房地产向银行办理2000万元一年期抵押贷款。截止到2004年8月31日,公司贷款总额为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