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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检考生未录用状告医院获赔700元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21日 《现代护理报》 2004.09.21
     江西一位参加全省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虽然获得了总分第一的成绩,但因为体检有误,未被报考单位录用。为此,这名考生将体检医院告上法院。

    考生姜波参加了2003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并以笔试高出第二名32分的成绩进入面试,面试后又取得了高出第二名10多分的好成绩。但在2003年12月19日,南昌市某医院受招考单位的委托,对包括姜波在内的15名入围人员进行了最后的体检,认为姜波心电图T波改变和窦性心动过速,并作出了其体检不合格的结论。

    感到意外的姜波为证明自己身体没问题,于12月20日和12月25日,分别在江西医学院第二、第一附属医院做了心电图和超声波诊断检查,结果各器官均属正常。在姜波的强烈要求下,作为体检医院的南昌某医院同意对其复查一次,后证明其身体正常,于是医院又签署了“复查合格”的结论。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姜波所填报的省直单位并不采信这一结论。

    姜波认为因为医院的误检,使自己与报考单位“擦肩而过”,于是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将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不合格”结论更改为“合格”,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及精神损失5000元。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医院过早认定姜波体检不合格欠妥,姜波要求医疗单位赔偿损失理由充分,故判决体检医院赔偿其经济损失700元。但由于姜波未能就精神损失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张敏吴良广),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