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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合璧还是泾渭分明 关于执业药师与执业中药师执业范围的讨论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2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216期
     在某专业媒体上,记者看到这样一篇文章──《一名执业中药师的困惑》。文中讲到,随着医改的深入,来药店购药的人渐渐少了,吃中药的顾客也越来越少,于是乎,中西药柜合并,不少执业中药师都成了“中西合璧”型的药师。作为一名执业中药师,该文作者在内心痛苦挣扎的同时,也开始积极学习西药知识,以“应付”瞬息万变的形势。

    我们暂且不论该文作者对中药事业前景的担忧,仅从专业角度来看,执业中药师是否有资格指导西药使用?相反,执业药师是否也有资格指导中草药及中成药的使用?二者执业范围的交叉是否合法且合理?在《执业药师法》出台之前,对此,我们尚无“法”可依,但,我们希望可以寻求到合“理”的解释。

    “中西药合柜”不应成为药师“中西合璧”的理由

    早些日子,有关“西医大夫开中成药,中医大夫开抗生素是否合理?”的讨论沸沸扬扬,但结果是一切照常。如出一辙,执业药师与执业中药师的执业范围问题也随着我国医药零售业的不断进步与完善逐渐为人们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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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间,一位中医师向记者讲述的有关一位病人在药店的购药经历印证了有些专家对当前执业药师错位执业的忧虑,也着实让记者“领教”了一回“中西合璧”之害。这是一位钟爱中药的患者,因胃痛到药店买药,一位执业药师(非执业中药师)向他推荐了一种口碑相当不错的治疗胃痛的中成药,这位朋友也十分满意执业药师的服务,但是服用该药数日终不见效。无奈之下,这位患者到中医师处就医,原来他本因脾胃虚寒导致胃痛却误服了主治胃阴虚的药物,这对病情无疑是雪上加霜。据了解,在这家药店,其经营品种既有西药,也有中成药,但是只有一位执业药师(非执业中药师),所以一旦有顾客咨询并购买中成药时,他就得走上第一线。

    对此事件,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目前我国开办零售药店要求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执业药师,但由于当前执业药师数量有限,对其类别要求还没有硬性规定,所以,像这位患者遇到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有中医专家就强调,由于现代中成药开发思路与模式等历史原因,一直以来,中成药说明书有明显的“西化”倾向,表面上看起来,中成药的功能主治等表述方法与西药并无二致,所以,很多执业药师(非执业中药师)认为,他们可以轻松胜任中成药的指导使用。他说,其实这是对中成药的误解,造成这种误解的关键在于,他们不了解西医的“病”与中医的“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上述事件已经证实,没有一定的中医理论知识,就不会有对中成药的功能主治的深刻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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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有消息显示,“中国药典”2005年版将对拟入选品种以及部分新药转正品种和局颁标准品种等1400余个中成药的功能主治表述进行规范,其特点就是更加突出辨证用药特色,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执业药师有更加深厚的中医理论功底,也说明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中成药表述西化对中药事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有专家说,存在两种类别的执业药师是中国特色,这根源于我国现存的两大医学体系,无论是从现存专业教育的角度,还是从现有执业药师的执业能力来看,过早地提到“中西合璧”无异于赶鸭子上架,这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不负责任,换一个角度来说,也是对中药事业的不负责任。他强调,现阶段,执业药师与执业中药师应该在各自的岗位上执业,尤其是在零售药店咨询指导用药方面更应该注意。

    “中西合璧”应教育先行

    从现实出发,也有人说,执业中药师与执业药师的区分虽然有利于突出重视我国的中药,但对执业药师综合素质和患者治疗效果的提高显然是不利的。因为在我国,中西药合用现象十分普遍,这就要求我们的执业药师对中、西药都非常精通,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提供最好的药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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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已有很多执业药师在自学中药学知识,也有很多执业中药师在研读西药理论,因为在高等学校或中等专科学校,我们的专业设置分为药学(西药)专业和中药学专业,即便彼此有个别科目交叉,也只能学到对方学科的皮毛,离“专业”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而且我们还看到,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中,两类药师所要继续学习的专业内容也大相径庭。以“自学成才”的名义,强行“中西合璧”,谁又能为其不良执业结果负责?

    一方面,市场对“中西合璧”人才有强劲的需求,另一方面,学校教育“依然故我”地细分专业,对此,悲观的业内人士表示,解决这对矛盾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而且也不是一个部门就能说了算的,这需要论证与商榷。

    尽管如此,也有专家提出了积极的建议,要与国际接轨则必须淡化执业药师与执业中药师的区分。他说,执业药师与执业中药师是由过去专业划分过细、教学内容过窄的实际情况造成的。目前,狭义的执业药师与执业中药师最终将被国际上广义的执业药师所取代。这就要求从现在起,既要在药学类专业增开中医、中药类课程,也要在中药类专业中增开临床药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等课程,做好两类专业的课程衔接,从而不但具有中国特色,而且能适应我国执业药师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发展趋势。

    另有药界教育人士也提出了他们的看法。他们认为,明确执业药师从事的执业范围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注册药师从事的执业范围主要是医院药房或社会药房,而在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执业药师的执业范围是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的单位,这一限定显然过于宽泛,这也是目前执业药师定位不明确的主要问题之一。要照顾到行业内各个领域方方面面的需求,这也让学院的专业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左右为难。所以,我国未来的药学教育应考虑向研究型专业、经营型专业、生产型专业和药学服务型专业等转变,实现了这一前提,才能为执业药师的职业教育奠定合理化的基础。

    在《执业药师法》即将出台之时,我们期待,法律能够成为“困惑的”执业药师们塑造专业形象的助力。, 百拇医药(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