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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70375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23日 健康报
     本报讯(记者钱峰)为切实保障卫生、公安、司法等机构工作人

    员的职业安全,卫生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艾滋病病毒职业暴

    露防护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厅(局)参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务人员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和《中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用药的通知》,设置药品储备库。已设置药品储备库的省份,立即检查应急药品的储

    备情况,完善更换机制,确保供给,避免浪费。各地应将公安、司法

    等有关工作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所需的抗病毒药物统一纳入药物

    储备计划。为了应对突发的职业暴露事件,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

    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对

    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据介绍,由于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危险因素不断增加,各地卫生、公安、司法部门职业暴露事件时有发生。卫生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抗艾滋病病毒药

    物储备库,保证药品及时供应,并向各地免费提供防护用药,对药品

    的管理和使用也作出明确的规定。 (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