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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委托加工政策亟待放宽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0月10日 中国医药网
     “只有自己办有药厂,我们的研究成果才能按照自己产业化的方向发展。可是,作为研究机构的资金都被压在研发上,哪里还有钱去建药厂?”

    “我们对制药行业非常感兴趣,想购买研究机构的新药证书,实现新药的生产。然而,仅因为我们不是制药企业,就被拦在了药品生产的大门之外。”

    “不少药厂通过GMP脱胎换骨,可市场并没有增容。企业面临药品降价和招标采购的双重压力,发展又缺乏新产品支撑,建成的厂房无药可制或由于开工不足而被闲置,数千万元的投入怎么收回?”

    记者在采访中遇到的这些困惑,都来源于现行的药品委托加工这一政策。1999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药品委托加工有关规定的通知》,严格规定了药品委托加工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持药品批准文号,委托另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加工药品的行为。后来,随着GMP在全国的强制推行,国家又限制了委托加工的双方药企必须通过GMP认证,以此来确保药品的生产质量。因此,科研机构、拥有新药生产许可证却没有生产能力的医药行业之外的企业,都被挡在了药品委托加工政策的门槛之外。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执行会长于明德认为,政府应放开委托加工,让国内的药品委托加工尽快与国际接轨,才能调动科研单位的研发积极性,吸引外来资本进入药品生产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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