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批准七家单位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过审核,卫生部日前批准了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等7家单位分别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卫职技字 [2004]第A-012号)
2、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卫职技字 [2004]第A-013号)
3、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卫职技字 [2004]第A-014号)
二、化学品毒性鉴定乙级资质
1、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B05号)
2、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B06号)
3、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B07号)
三、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卫职检字[2004]第004号), 百拇医药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卫职技字 [2004]第A-012号)
2、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卫职技字 [2004]第A-013号)
3、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卫职技字 [2004]第A-014号)
二、化学品毒性鉴定乙级资质
1、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B05号)
2、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B06号)
3、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B07号)
三、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卫职检字[2004]第004号),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