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网谈:抛弃病人致死案拷问医院天职
现象剖析改制不能改掉医院救死扶伤的天职
在分析这起全国罕见的案件时,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志民说,医院对经济利益的片面追求是造成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他们的初衷是想把未来的经济损失转嫁给其他医院,由于不具备起码的法律知识,对无名氏的死亡采取了放任的态度,触犯了国家《刑法》。特别恶劣的是,司机唐海松等4人返回途中,一名护士发现别有胸卡的白大褂不见了,他们又回到了抛人现场,主观恶意比较明显,已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另外,干警们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还了解到,为转嫁经济负担,该医院不止一次地抛弃过病人,这些线索有待警方进一步查证。
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无名氏"的主刀大夫外三科主任刘书军也说,出现这样的问题是早晚的事,因为医院太盲目地追求经济利益。2000年7月,新郑中医院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后院里的每个科室都实行了经济独立核算,每个月都要向医院上交一到两万元不等的收入。
有人把这起案件的根源追溯到医院改制,认为医院从公益事业单位改制成股份制企业后,医院的天职从救死扶伤变成了追逐商业利益。对此,河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蔡聚雨说,这起案件是当前计划经济单一办医模式惯性和体制性矛盾的表现,医疗体制改革把医院推到了市场的前台,很多人产生误解,认为市场化的改革就是赚钱,以经济利益至上,把医生的道德和医院的宗旨放在了一边。事实上,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壮大卫生医疗资源,最终的方向是让老百姓满意,背离了这个方向最终都是失败的。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建设好公益性医院和公共卫生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卫生保障服务,另一方面,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本进来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以满足不同层次人的需要,当然,这些社会资本的属性是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无论什么样的医院,治病救人和救死扶伤都是医院的天职,而政府应该为保证医院的社会责任提供条件,即给医院以适当的经济补偿。
新郑市卫生局局长张浩认为,改制本身并没有错,问题出在了相应社会医疗保障等配套措施没有跟上,特别是对于无主病人或突发事件急救措施的补偿机制还不完善。据他介绍,新郑市卫生系统的股份制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1997年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全国率先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接着,又有两家综合性大医院"改制",改制后事业单位不变、职工的干部身份不变、救助社会的性质不变。从这几年的实践看,改制对医院带来的发展是空前的,一方面缩减了政府投资、改善了医疗条件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另一方面,职工的工资也大幅提高。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喻新安说,这一案件凸显医院的公益性质与资本意志的冲突。在目前社会转轨过程中,包括医院在内的公益性机构普遍遇到了一个难题,即如何将它的公益职责和市场经济本身的机制和规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救治病人和欠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刻了,但是不管怎么样,卫生事业的社会公益性规定了医院的公益性,医院必须以救死扶伤为天职,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见死不救,这不仅要靠加强医风医德的建设,更要依靠法律法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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