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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法制化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施行一周年座谈会发言摘要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0月13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224期
     ● 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佘 靖

    不久前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医药行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提高依法保障和管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能力。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中医药法制建设逐步取得进展,中医药事业发展基本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方针政策,为中医药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展,中医药法制建设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关注。1982年我国《宪法》明确提出“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确立了中医药的法律地位。1984年颁布的《药品管理法》、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使我国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药的准入与管理有了法律依据。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医药条例》,全面概括了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进一步对保障和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是我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与此同时,全国已有23个省、市、自治区颁布了地方中医药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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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医药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力地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现结合检查,对一年来全国贯彻实施《中医药条例》情况做一个简要通报。

    各地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安排《中医药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各地制定了一系列扶持、保护、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政策与措施。一些省份和地区还积极探索中医药管理体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地结合实际,增加了投入,支持中医药的基础条件建设、专科专病建设和科学研究等工作。据了解,浙江省中医事业投入经费较去年增加了26.5%,占卫生事业经费的15%左右。江西省财政2004年新增加中医专款100万元。河南省财政近年来先后投入建设资金1500多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00多万元,对43所县(市)中医院进行了重点建设。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条例》,推进中医药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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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继续加强《中医药条例》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提高认识。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医药条例》,不断加深和提高对贯彻落实《中医药条例》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要加大对《中医药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探索有效的宣传形式。

    第二,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条例》,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一是要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中医药发展随着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发展。二是要加强中医药管理体制建设。三是要随着地方经济的增长,不断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

    第三,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条例》,提高中医药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条例》,促进中医药各项工作的开展。

    ● 卫生部副部长 朱庆生

, http://www.100md.com     《中医药条例》实施一年来,推进了中医药事业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下面,我代表卫生部讲几点意见:

    本届政府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要目标,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部署。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正在抓紧做好有关贯彻落实工作。

    当前,卫生事业发展正处于继往开来的历史阶段,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各项卫生工作,应不断提高卫生法制建设水平,完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促进卫生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医药法制建设是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医药的立法和执法要纳入整个卫生法制体系建设中。为此,要以《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继承和发展祖国医药学,为增进人民健康服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中医药法制建设作为今后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负起责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切实推进中医药法制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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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以提高中医药立法质量为重点,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卫生立法工作中统筹协调好中医药立法项目,制定出台一批与贯彻实施《中医药条例》工作配套的部门规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中医药法制建设作为卫生工作的一件大事,作为重要的本职工作予以重视,并在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大力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不断推进中医药法制建设进程,为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任德权

    《中医药条例》的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在新时期对中医药事业的重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特别是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在执行国家药品法的同时,要自觉地贯彻执行《中医药条例》中各项具体的有关中医药的政策法规,全面作好我们的工作。

    中医药文化包含了许多深刻的科学发展观的概念。《条例》指出,“发展中医药事业应遵循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各省市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应该按照《中医药条例》明确提出的思想,坚持中医药特色,鼓励以中医药理论为基础的新的中成药开发,包括传统中成药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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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要在现有基础上抓好中药饮片质量,要对得起老祖宗、老中医、老百姓,这方面现在问题还很多,我们要贯彻《中医药条例》和国家药品法,今后把它作为重要任务,让老中医放心。我们要按照《条例》提出的“要鼓励中药材种植、培育基地,促进短缺中药材的开发、生产”,保证药材质量,逐步执行GAP,和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等部门一起,自觉贯彻《条例》,让中医药事业造福人民。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汪永清

    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中医药条例》终于于去年出台。这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个行政法规,也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医药的地位和作用。从《条例》施行一年的实践来看,总的情况是好的,《条例》的主要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为规范与发展中医药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综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贯彻落实《条例》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第一,要以纪念《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学习、宣传《条例》以提高全社会对中医药的正确认识。第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条例》中规定的法律制度。要落实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制度措施,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要注意加强部门间和地区间的配合以及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利用国内外各方面的力量来发展中医药事业。第三,要加强中医药事业的制度建设。要尽快制定或不断完善《条例》所要求的配套规定,如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中医从业人员的从业规范、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中医药教育机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等。要对各地已经出台的与中医药有关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是与行政许可法以及《条例》不一致、阻碍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律予以废止。要加强对《条例》的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并定期进行评估,深入研究《条例》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完善中医药法律制度的建议,特别是要在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制度创新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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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中医研究院名誉院长 中医药专家 施奠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从去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到现在已经整整一年了,下面我简要谈谈对《条例》贯彻实施的一些体会:

    一、这一年来中医药的发展取得了成绩,但是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也不平衡。对《条例》落实得差的地区,不仅需要当地卫生领导的重视,还需要各方面的热心支持。

    二、《条例》要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还需要我们不断地学习,提高我们对《条例》精神实质重要意义的认识。

    三、当前中医药学术的提高和发展关键在于人才的培养。我们有一大批热心于中医药事业的高素质人才,这样的人才再培养下一代的接班人,中医药就会后继有人。

    四、1985年中央书记处在关于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指出,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要坚持中西医结合的方针,中医、西医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这样的指示精神在今天仍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在中医药科研方面,《条例》指出,中医药科学研究应当注重运用传统方法和现代方法。对于运用现代方法大家容易理解和接受,但是在运用传统方法研究的问题上,我认为在人力、物力等方面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