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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握手指折上法庭 法院判医疗费各担一半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0月30日 新华社
     两邻居途中相遇,双手紧握,竟造成年近花甲老人一方左环指近节粉碎骨折。因医药费等纠纷,两邻居诉至公堂。天津南开法院一审认为,此种损失双方有责,故判决各担50%费用。

    原告雷某与37岁的被告李某是邻居关系。去年6月初的一个晚上,雷某在去参加晚间锻炼途中遇到李某。雷某在诉状中称,当时李某喝了点酒,拉起他的右手走到了集合地点。因当天天气不好,活动停止。而后,李某握着他的右手仍不松,他用左手帮忙抽回。而李某又用力拉住他的左手,结果使左手环指骨折,当晚便到医院做了治疗。数日后,当雷某需要到医院复查时,李某与雷某发生了争执,并最终将纠纷诉至法院。雷某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3800余元。

    而李某辩称,当晚与雷某遇上后,双方的左手握在了一起。雷某要求与其掰手腕。他认为雷某已经老胳膊老腿不能掰了,但雷某不服,遂用左手抓住其左手用力向上撅,随后便听到一声响,雷某手指受伤。李某认为,损伤是因为原告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在途中遇到被告,双方左手握在一起,由于握手过力,造成原告左环指近节粉碎骨折。对于造成的损伤,双方均有责任,对原告的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50%。故在确认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后,一审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雷某880余元。(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