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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征医院探索院内风险基金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12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4年第43期
     我院正在落实这项制度,可我不希望长期如此,还是希望能与国外一样,实现责任险,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上海长征医院副院长 缪晓辉

    今年4月,长征医院开始实行医院风险基金制度,本着对医务人员人性化关怀的原则,尽量为医师和医院降低医疗事故风险、保证正常的医疗环境创造条件。

    医务人员对病人要给予人性化关怀,但是作为医院管理者,对医务人员的管理也需要体现人性化。一个得到人性化关怀的医务人员,他很可能会心情愉快地把人性化关怀带给病人。

    对医务人员人性化关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解决他们在执业过程中的后顾之忧。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医疗责任险。虽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医院为单位投保,但是这一体系很不完善。保险公司只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或法院的审判结果,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他们的工作与患方严重脱离,不参与医疗事故处理过程,这不是医院期望的模式。据某些参保医院反映,投保后医务部门应对医疗纠纷的工作量丝毫没有减少,纠纷量依然如故,而医院的支出却增加了。其实医院是愿意花一定的资金来“买太平”的,也好全身心地投身医疗工作,只是保险部门还做不到。所以长征医院至今没有参加这个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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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征医院医教部每年在医疗纠纷方面投入的精力,比正常医疗管理要多得多。长征医院曾考虑由医院、科室(包括科室领导)和当事人共同分担的建议,即五三二分担制(医院承担50%、科室30%、医师个人20%)。但是这种分担机制的局限在于,一旦发生大额赔偿事件,医师仍然面临巨大压力。在这样的风险压力下,致使医师可能不愿意从事大型或疑难手术,或是不愿意尝试新技术和新疗法。

    因此,在副院长缪晓辉的倡导下,长征医院提出了建立医院风险基金。筹措资金的数量是前三年赔付总额的均数(基数)加20%,其中医院承担一半,并从所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或特大、特别复杂的手术中提取一定利润留存(积分),大概占10%,其余40%由医务人员(包括医、技、护)每年上交,根据各类人员承担工作的风险性不同,每人每年上交的数额大概200~500元不等。

    为什么要在基数外加20%呢?按医院自己的说法,非正常医疗情况的发生也有“大年”、“小年”之分,所以在这个20%中有10%是用来应付“大年”的,另外10%在年终时作为安全奖励基金发放。当然发放的奖励额也要根据承担风险的大小决定,风险越大的,奖励越多。同时医院还规定,如果某医师发生纯属“过失”行为的医疗事故,医院将根据产生的不良后果进行处罚。由于有了风险基金,这个罚款额(最高2万元)相对实际损失就少多了。当事人除了罚款以外,医院还有别的处罚措施,即下一年的上缴基金翻倍。如果下一年此人又发生事故,在罚款的同时,上缴基金再一次翻倍,以此类推。如果纠纷或事故纯属并发症,或者是无法抗拒的,在医护方面的确是没有缺陷的,那么就不罚不加,但也不奖。这样一种有奖有罚和共同承担的风险基金制,不仅可以缓解医务人员的压力,同时也可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促使大家谨慎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避免纠纷和事故的发生。当然,至于某些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事件,医院还是要依法追究责任,比如停止手术,停止处方等,这就是在法律框架下实行医院风险基金的道理。

    编后:医院风险基金出台之际,曾被冠以“土保险”的称呼。这是对互助形式的误解。因为医师或医疗机构之间互助筹款,共担风险的形式早已发展成一套成熟的运作模式。相对与商业医疗责任险而言,它不仅仅是一种补充,更是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供同等选择的形式之一。但是我们也看到,互助式的医疗险对行业协会的组织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单兵作战、冷暖自知这不是互助式,联合才能分担和对抗风险。, 百拇医药(我院正在落实这项制度,可我不希望长期如此,还是希望能与国外一样,实现责任险,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