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关于废止国药监市[2001]444号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日发布通知,废止国药监市[2001]444号等3个文件。通知如下: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颁施行,同时,原国家药品监管局局令第19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废止,为此,现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的《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4号)、《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6号)和《关于实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53号)3个文件予以废止。(转摘自“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淇℃伅浠呬緵鍙傝€冿紝涓嶆瀯鎴愪换浣曚箣寤鸿銆佹帹鑽愭垨鎸囧紩銆傛枃绔犵増鏉冨睘浜庡師钁椾綔鏉冧汉锛岃嫢鎮ㄨ涓烘鏂囦笉瀹滆鏀跺綍渚涘ぇ瀹跺厤璐归槄璇伙紝璇烽偖浠舵垨鐢佃瘽閫氱煡鎴戜滑锛屾垜浠敹鍒伴€氱煡鍚庯紝浼氱珛鍗冲皢鎮ㄧ殑浣滃搧浠庢湰缃戠珯鍒犻櫎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颁施行,同时,原国家药品监管局局令第19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废止,为此,现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的《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4号)、《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6号)和《关于实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53号)3个文件予以废止。(转摘自“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寰俊鏂囩珷
鍏虫敞鐧炬媷
璇勮鍑犲彞
鎼滅储鏇村
鎺ㄥ瓨缁欐湅鍙�
鍔犲叆鏀惰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