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监督管理 > 快讯/公告
编号:10506266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征求对胸立体定位膜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18日 中国中药材GAP网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年11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征求对胸立体定位膜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

    请将意见于2004年11月20日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司。

    传真:(010)68315665

    地址:北京市北礼士路甲38号 100810

    附:

    近期,我司收到部分省局和企业对下列有关产品如何分类界定的请示,我司提出了初步意见,现征求你们的意见:

    一、脑立体定位膜:用于脑部CT的定位,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显影粉(定影粉):用于医院放射科对X线胶片显影(定影),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医用血浆病毒灭活柜: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人体润滑液: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五、温灸治疗棒:如不含药,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六、尿沉渣分析仪用鞘液、稀释液、染色液: 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七、放射性粒子化疗内镜推注器: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八、凝聚胺试剂: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九、自动推片染片系统:代替人工操作,自动完成血液涂片及染色过程,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超微粒子喷雾装置:通过加温使液态二氧化碳气化,气化产生的压力将药液喷洒出去,达到对医院环境消毒的目的,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一、孕妇托腹带: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