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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信引发的深思——医院中药房将向何处去?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18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245期
     今年10月中旬,北京市卫生局尤兰田书记接到了一封来自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药房学会主任、北京积水潭医院中药房主任翟胜利的信,其中反映了当前综合医院中药房存在的三点主要问题:

    第一点,多数医院的中药房归西药房统一管理,导致管理不善。由于中药与西药在历史发展、文化内涵和应用体系等方面不同,因而两者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方法也有所不同。例如,在药品进货方面,西药是按其成分和疗效为分类基础;而中药是按其自然属性和生态条件为分类基础,其品种讲究不缺门、不缺类,尤其是中药饮片,这是西药所没有的。又如,中药的等级、规格、真伪、类似饮片的鉴别,地道药材的识别,蒸、炒、炙、煅的炮制方法等等,均有很深厚的经验技术内涵,是仅有西药知识和西药房管理经验者所难以掌握的。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造成目前多数医院中药房的状况是:购进药品时,不能做到真正把好质量关,只能是进来什么药就卖什么药、有什么药就用什么药。

    第二点,多数医院长期以来,对中药房工作与建设重视不够。因而,导致这些中药房的设备陈旧、人员素质不高、缺乏技术培训等。例如,多数中药房设组长为直接管理者,其大部分时间忙于日常性工作,长期无暇参加中药行业的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和信息沟通,其知识得不到更新,致使管理水平落后、工作盲目无序。又如,这些中药房中有丰富经验技术的老药剂人员不断退休减少;而年轻的药剂人员又缺少外出培训、学习和交流的机会,难以提高业务素质。这些设备陈旧、人员技术水平低的问题,加之上述的管理问题,共同导致的后果就是临床上,中医师特别是名老中医普遍反应的“奇怪现象”:过去开方,3~5剂中药即可见效,而现在病人就是服了十几剂中药也常常见不到效果。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不管医师的医术有多高、诊病处方开药无论怎样认真推敲配伍药味及斟酌用药剂量,但如果中药房在调配处方时,不能确保中药质量,必然达不到应有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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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点,政策法规不健全,影响医院中药房的工作规范化。一是,北京市卫生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制订颁发的《北京市中药调剂规程》至今已有20年了,而中药房的药剂人员在实践中发现,这一《规程》中的有些条文存在难以执行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修订,但迟迟未见新《规程》颁布,明显影响了多数医院中药房的工作规范化。例如,调配处方时不规范,包括大把随意抓饮片、计量不准、生炙不分、乱代乱用等问题,以致无法确保调配处方的中药质量。二是,关于医疗机构自配制剂,北京市卫生局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制订颁发的文件规定,需获市卫生局批准文号;价格要经物价部门审定。但申报这些自配制剂均需作毒理、药理、质量标准检验和取得临床有效率数据。因此,完成一个品种的所有实验项目就需几万至几十万元费用。一般医院的自配制剂都有数十种以上,但多数医院因付不起如此巨额的实验费用被迫停制或减少自配制剂品种,其所造成的影响对多数医院的中药房最大。因为,在中医的外科、皮肤科等专科专病治疗中,一些疗效较好的特色用药,大多是自配制剂,是药厂批量生产药物所不能替代的。而自配制剂被限制后,医院中药房的供应能力下降,最终导致临床工作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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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大气候”下,医疗机构、体制走向市场化已成为不可避免以及不能逆转的趋势。然而,作为服务于人民群众疾病与保健的医药行业,无论处于任何一种体制下,在讲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都不应忽视其自身及其服务的品质保障。更何况,就长远利益来说,后者是前者的根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品质保障,经济效益何来?因此,尽管在现行的医疗体制改革中,“医药分家”的呼声颇高,也有可能最终被落实,但无论这些医院的中药房最终结局如何,都不应影响其自身的建设及其服务功能的完善。因此,翟胜利来信中所反映的那些,普遍存在于各类医院中药房的问题,提出了一个严肃话题:即各类医院的中药房将向何处去,其服务功能如何得到持续、良好的保障?这引起了市卫生局及市中医管理局领导的重视,还有业内专家学者的关注与深思。为此,在市中医药学会的组织下,有关专家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从保障医疗用药角度,完善对医院中药房的监管。应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市级中医管理部门设立相应的医院中药房管理部门,形成自上而下的、相对独立的中药房及其中药监管体系。如果这一条做不到,也应在卫生部,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县卫生局相应处室逐级设立管理医院中药药剂工作的人员。这样,才能保证各类医院的中药房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消除目前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都有权管,其实谁也不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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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类医院的中药房均应设立为独立科室。从管理上讲,药事与医疗具有同样性质:医疗因其专长不同而分为内、外、妇、儿等独立的专科;药房也同样可以因其性质、特点不同,分为独立的中药专业和西药专业。实现这一点,如果目前有困难,至少应设立中药房主任,并兼任药剂科副主任之职,而且这一职务应由中药知识及经验丰富的药剂人员承担。这样,其管理起中药房来名正言顺,抓好中药房管理工作的可能性也就更大。

    三、吸收中药专业高学历人才从业,与提高现有中药人员素质并重。各类医院中药房应尽可能地吸收系统学习过中药专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从业,以提高中药房药剂人员的从业素质。同时,对于现有中药人员,在进修、岗位培训、学习交流等方面给予他们与西药药剂人员同等的机会,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另外,鉴于中医药在医药领域的弱势,从政策上应考虑向他们有所倾斜。对于未经过系统学习中药专业的非专业人员,应禁止他们在中药房从事与药剂相关的工作。

    四、完善法规建设和医院中药房的管理制度。国家和北京市的政府相关部门应重视中药法规建设,使基层中药工作者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医院在加强中药房行政管理的同时,应要求中药房建立完善、细致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进行较系统的岗位培训和考核,促使中药人员提高专业知识的水平和加强专业技能的掌握。

    同时,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总结了1996年开展“放心中药房”评选工作的成功经验,建议在此基础上,恢复这项工作并将综合医院及各专科医院的中药房包括在内,以社会与政府的共同力量,加强对各类医院中药房的支持与监督力度。, http://www.100md.com( 胥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