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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07686
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质量事故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27日 中国药学会
     种种疑虑影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本报讯记者胡德荣从11月20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药品不良反应与临床安全用药学术会议上了解到,我国已越来越重视药物警戒与药物流行病学研究,但一些情况仍在影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瑶华在大会上提到,时至今日,社会上许多人,包括一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领导和医护人员、司法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性质还认识不足,分不清正常用法用量下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质量事故、医疗事故的区别。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医生和患者)认为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由药品不合格所致,把责任推向企业,而生产企业因害怕影响药品的销售量和企业形象而不敢报告;另外一部分人认为,药品不良反应等于医疗事故,把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责任推给医院,要求赔偿,而医生害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并进而承担责任因而不肯上报;还有一部分医务人员会错误地认为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仅仅是个体差异所致,与医疗行为和药品无关而不用报告。

    据介绍,国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范围已经从化学药品扩展到传统药物、草药、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及疫苗,从关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所要求的监测上市药品不良事件的早期信号,扩展到涉及临床可能发生的任何药源性损害,如假劣药物的使用,用药错误,缺乏药物疗效,无科学依据的扩大药物的适应症,药物的急性、慢性中毒病例、药物相关死亡率的评估,药物的滥用和误用所致的潜在性安全性问题等。

    信息来源:健康报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