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哪里来的草药
今年十月底,在四川阴冷而潮湿的深秋里,记者见到了廖泽珍的丈夫徐先华。一提起两年前妻子的不幸去世,这个四十多岁的农家汉子情不自禁地流下了眼泪。
徐先华:高高兴兴的一个人呀,两个钟头,就丢了命。
两年来,徐先华一直沉浸在中年丧妻的悲痛之中,没有平静过,曾经的舒适之家早已没有了往日的欢笑。然而两年来,最让徐先华难以平静的,还是妻子的死因。
徐先华:想到自己的爱人死的冤枉,死的冤枉,真的死的冤枉。
徐先华的妻子究竟是什么原因致死的,到底中间有什么隐情,以至于徐先华在妻子去世两年之后,依然愤愤不平呢?徐先华首先给记者讲述了妻子死亡当天发生的事情。
2002年3月20号晚上八点,忙碌了一天的徐先华在楼上刚刚睡下一会儿,突然听到楼下传来堂兄徐先树一阵急促地喊叫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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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树:我说徐先华,徐先华,快点,我说廖泽珍可能吃了药,我说,那个药吃不得。
徐先华:我就一翻身爬起来,鞋子都没有穿,光着脚板,就跑出去了。
匆匆跑下楼的徐先华被妻子的情形吓坏了,刚才还好端端的妻子,现在却面色苍白,痛苦地弯着腰呻吟着,站都站不稳。
徐先华:当时我看到我爱人就在那儿着急成了一团,她就说徐先华呀,你快点把这个药拿去,去找凌厚根呀,她说这是什么药,我吃了,我恼火得很,我难受。
妻子给了徐先华一截吃剩的草药,这是几天前在街上一家药店买的,叫“青藤香”。妻子有胃疼的老毛病,几分钟前刚刚和着酒吃下了一小截“青藤香”。
徐先华:比如肚皮(胃)痛,吞点酒,(吃)这个药,就顺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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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原本顺气的“青藤香”,却让妻子胃里感觉火烧火燎,难以忍受。手足无措的徐先华赶紧背上妻子,冲向街上的一家卫生院。
张明旗医生:她说(病人)呼吸困难呀,出气都搞不赢.不得行
时间仅仅过去了半个多小时,病人的病情就发展到这种程度,张医生感觉问题很严重,由于受医疗条件所限,张医生有些无从下手,建议家属立即转院。
张明旗:抢救人要紧,生命要紧,我说不能够弄到那儿,不要耽误时间。
于是,大家一刻也不敢耽误,马上找来了车,把病人往云锦镇中心医院送。到云锦镇有几十里路程。走到半途的时候,妻子廖泽珍已经话也说不出来了,只是在徐先华的怀中痛苦地挣扎着。
徐先华:就说不了话了,就只能又蹬又吐,光是噔呀,嘴巴里又吐,光是哇啦哇啦哇啦的,想喊也喊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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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十点钟,距离妻子吃药两个小时后,一伙人终于赶到了云锦中心医院。徐先华直接将妻子背进了抢救室。
郭纯彬:看这个病人比较烦躁,已经不能够说话,并且口唇发绀(紫),严
重的心律不齐,随时都有心脏停跳的危险。我们初步判断中毒的可能性比较大。
郭医生立刻询问徐先华,病人究竟接触了什么东西,徐先华告诉医生,妻子两个小时前,吃了治胃痛的草药“青藤香”。
郭纯彬:当时我们从这个病人的情况看,我们发现肯定是一种乌头碱之类的药物中毒。
郭医生迅速对病人采取了一系列抢救措施。
郭纯彬:但后来经过一系列的抢救,这个病人最终心跳是没有恢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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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华:然后我就昏倒在地下了,那个味道是说不出的苦呀。
妻子从吃药到死亡,仅仅两个多小时时间。这时候,徐先华才意识到了自己手中还一直攥着的那半节所谓的“青藤香”。
徐先华:有一个护士来看,就用舌头舔了一下,舔一下,她说是麻的,她
说这个药是麻的,她说这个药肯定是毒药.
郭纯彬:我们考虑还是乌头碱类的药物中毒,这种药吧,一般农村经常用
来泡酒,治疗一种风湿性的疾病,有些(地方)叫“雪上一枝蒿”。
妻子明明吃的是“青藤香”,怎么就成了 “雪上一枝蒿”了呢?徐先华知道,妻子要服用的青藤香,土法是用它和酒一起吞服来治胃痛,非常见效。而对 “雪上一枝蒿”,徐先华也有所了解,这是一种剧毒草药,俗称“磨三转”,意思是在水碗里只能转三圈,再多转一点就能毒死人,这种草药主要用途是治疗风湿,生疮等外科疾病,但是只能外用,绝对不能内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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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华:那个东西是吃不得的呀,你开玩笑,吃下去不得了呀,吃下去就要死人的。那个东西。
原本身体硬朗的妻子在短短的两个多小时之内,就这样离开了人世,徐先华悲痛欲绝。按照医生的初步判断,徐先华的妻子是吃错了药,错把“雪上一枝蒿”当成了青藤香。那么徐先华的妻子吃下去的到底是不是“雪上一枝蒿”?如果是,那么这夺命的草药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在云锦中心医院,徐先华想起了妻子吃药之后给他说的一句话。
徐先华:(她说)要给我伸冤呀,在凌厚根那拿的药,她拿的是什么药。
徐先华知道,妻子所指的就是与他们同一村庄的“凌家药店”。药店的主人是凌厚根和喻森林夫妇,与徐先华家还有着亲戚关系。如果妻子吃下去的真是“雪上一枝蒿”,而这药又是从“凌家药店”买的,那么妻子的死就一定跟这家药店有关。于是,徐先华赶紧向泸县公安局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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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接案后的泸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组,协同药监局的稽查人员,对“凌家药店”进行了突击检查,这让药店的店主喻森林感到很吃惊。
喻森林:我肯定、绝对没卖过这个药(雪上一枝蒿)。
在“凌家药店”里,侦察人员对进货单据,处方以及所有的草药进行了细致的排查。最后,他们在摆放中草药的货架上,终于找到了一些线索。
泸县公安局重案组 余占敏警官:全部搜查了过后,发现其中有一盒比较可疑的药材。
侦察人员立即将这些可疑的草药进行了封存。与此同时,他们还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线索,展开了外围调查。
泸县公安局重案组 余占敏警官:当时(跟廖泽珍)一起拿药的,同时有一个姓伍的,也是同时,也在那个地方(凌家药店)拿了这个(药)。一共包了5角钱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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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村庄的伍莲碧家,侦查人员果然提取到了几截同样可疑的草药。随后,泸县公安局便将从凌家药店和伍莲碧家查获的草药,连同徐先华家死者吃剩下的草药,一起送往泸州市药检所进行检验鉴定。
很快,鉴定结果就出来了,从伍莲碧家查获的草药和死者吃剩下的草药,竟然都是“雪上一枝蒿”。而且与此同时,死者廖泽珍的尸检报告也有了结论,死亡原因明确无误,就是误服了“雪上一枝蒿”导致窒息死亡。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果从“凌家药店”查获的可疑草药也是“雪上一枝蒿”,那么就可以对药店的主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案了。但是此项鉴定的结论,却大大出乎侦察人员的预料。
泸县公安局重案组 余占敏警官:不是雪上一枝蒿,而是这种青藤香,确是可以内服的青藤香,在现场我们没有进一步获取直接的证据。
没有喻森林经营“雪上一枝蒿”的直接证据,就不能证明导致徐先华妻子死亡的“雪上一枝蒿”是“凌家药店”出售的。侦察人员通过进一步侦察,终于又寻找到了一个新的线索。据知情人反映,当地一个叫晏明福的摆草药地摊的人,曾经给“凌家药店”卖过“雪上一枝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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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公安局重案组 余占敏警官:我们随即找到了晏明福,通过他的描述,喻森林在他那儿买了将近20节,10节,20节的雪上一枝蒿。
但是“凌家药店”的店主喻森林却坚决不承认从晏明福那里买过药。
喻森林:不会,不会的,我们没有收购过药,都是从医药公司进的。
公安机关随后对重要证人晏明福所说的情况展开了深入调查,但应 在此过程中,晏明福又突然翻了供,坚决否认给凌家药店卖过雪上一枝蒿。因此,经过长达一年半的刑事侦查,侦查人员并没有搜集到更多有力的证据。2003年12月,泸县公安局最终不得不放弃了对这个案件的侦查。
泸县公安局重案组 余占敏警官:刑事案件的侦查确实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个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它没有直接的证据,间接证据没有能够形成索链,所以说在司法上来说”疑罪从无”,只能做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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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徐先华妻子死亡的罪魁祸首,就是“雪上一枝蒿”,这一点已经是确凿无疑了。但是,这夺命的草药到底是从哪里来的?谁又应该为这起事件承担责任?由于公安机关的撤案,使这些一时间都成了悬案。而对于矛盾的双方,尤其是对于死者家属来说,当然不会就此罢休。
在公安机关历时一年多的侦查过程中,因为凌家药店的店主喻森林有重大嫌疑,她也曾多次被传讯,甚至被短暂拘留,最终被无罪释放了。
喻森林:使我们好像全家人经济上遭到了很大的损失,你讲我们能够不伤心吗?
凌厚根:不舒服,难受的很,原来不是(这样),时间太长了,平静不了。
而徐先华却怎么都想不通,“凌家药店”的店主喻森林最后会什么事都没有就被放了,这就意味着“凌家药店”与妻子的死亡脱了关系。
徐先华:他(凌厚根)在屋里面耀武扬威地,在外面场上常常喝酒的时候,也是歪你的那个样子,看着让人气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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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华感觉咽不下这口气,他决心要为妻子讨回一个公道。在徐先华心中,喻森林错把“雪上一枝蒿”当成“青藤香”卖给妻子,应该是铁定的事实。虽然刑事案没有给“凌家药店”的店主喻森林定罪,但徐先华认定喻森林对妻子的死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于是徐先华很快咨询了律师,看能不能追究药店店主喻森林的民事责任。在得到律师肯定的答复之后,徐先华便将“凌家药店”的店主喻森林告上了泸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喻森林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其他费用总计119160元。
面对徐先华的不依不饶,喻森林感到很委屈。
喻森林:你说你没卖,他死活说我卖了,我有什么办法。
从六十年代摆地摊卖草药算起,“凌家药店”经过两代人,至今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了,在百和镇算是首屈一指的药店。喻森林说,四十多年来药店没有进过一根“雪上一枝蒿”,更谈不上卖“雪上一枝蒿”了。
, http://www.100md.com 喻森林:因为雪上一枝蒿它是一种剧毒药品,从经营以来,而且从我父亲经营以来,我就从来没有看见过雪上一枝蒿。她说在我这儿买的,我就觉得是从天上掉下来的,真是太大的冤枉。
88岁的老中医杜静中是凌家药店的坐堂大夫,出事当天,徐先华的妻子来药店的时候,杜大夫也在现场,而且还给徐先华的妻子开过一张处方。在处方上不仅没有雪上一枝蒿,连青藤香也没有。杜大夫也证明说,凌家药店从没卖过雪上一枝蒿,
杜医生:根本配不上药,配不上这种药,卖它干什么呢?
喻森林还告诉记者,她家药店的药都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根本就不可能有雪上一枝蒿。为了证明这一点,喻森林专门拿出了三年来的进货发票,记者翻看了这些进货发票,上面反映药材的进货渠道主要都是当地的医药公司,而进货药单上确实没有“雪上一枝蒿”这种草药的名字。
喻森林:它(雪上一枝蒿)的用途非常小,所以说中药里面根本就派不上它的用场。还有一个是药监局又是禁止卖的,不准卖,连医药公司都进不到这个货,所以我们就根本经不经营(雪上一枝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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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雪上一枝蒿的来源,徐先华有自己的推断。
徐先华:这个草(雪上一枝蒿)是在私人那里买的,她在草药摊上就买得到的。因为它这个擦外伤它是第一,生疮,一擦就好了。她就利用这个药,
徐先华所说的情况有没有可能存在?除了正规的医药公司之外,药店还会不会从其他渠道进货呢?记者在喻森林家的药库和楼梯间里,确实也见到了一些没有正规包装的草药,与其他一些包装规范,明确标明厂名,厂址的药材确实不一样。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主管部门——泸县药品监督局。
记者:像喻森林这样的药店,有没有可能从非正规的进货渠道的进货呢?
詹从雁:完全可能。完全可能。就是现在这么规范了,她要卖某一种药,她也可以在外面进货。有的人要买,她就可以在其他渠道就买了,不摆在外面卖,买的时候,卖给他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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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药监部门的说法,还是徐先华的推测,在店主喻森林看来都仅仅是一种怀疑,并不能证明自己从外面的草药地摊上进过雪上一枝蒿,毕竟连公安机关都没有从自己的药店里查到这种草药,但徐先华对此又说出了他的第二个推断。
徐先华:绝对要转移。人出了事,她绝对要转移。因为嫂子(梁品山)她们两个去找他的时候和这个公安局下来,这中间整整几个钟头,他整整那几个钟头,他可以把这个毒药随便放到那个不晓得的地方,你怎么搜到她的药,你根本就搜不到他的药,你无法搜到他的药。
据徐先华回忆,在妻子出事的当晚,自己的嫂子梁品山就去找过“凌家药店”。这与公安机关到凌家药店突击检查相隔了好几个小时。
梁品山:我把廖泽珍送上车之后,我就去找伍莲碧,她就说我去找凌厚根。伍莲碧就说,你家媳妇卖的什么药,说吃了伍莲碧(廖泽珍)恼火的很,送到云锦(中心医院)去了,他说谁卖的什么药,我没卖这个药,是他媳妇卖的呀,他说他没卖 是他媳妇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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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厚根:她没说什么药把她(廖泽珍)闹死了。我怎么知道什么药把她闹死人了,如果知道这样药把她闹死了,我肯定把它转移了,对不对,这么多药我转移哪一样。如果你来经营的话,你说(药)有问题,是哪一样有问题.
事发之后,负责对药店进行检查的泸县药监局詹副局长也认为,他们去检查的的确有可能不是第一现场。
詹从雁:公安局已经介入了这个案子。而且头天晚上已经介入了,我们去是第二天去的。
记者:在你认为这个第一现场是不可能有了?
詹从雁:应该是。即使是公安局介入的时候,如果病人(家属)先找了卖药的店主,即使公安局介入(第一现场)都不可能存在。他要卖这个药的话,现在这个事情出了(以后),他不可能还摆在那儿,等你去查。
但詹副局长也强调,这种推测仅仅是一种可能。不过,除了存在从零售地摊渠道购进“雪上一枝蒿”的可能,除了存在转移有毒草药的可能,对指证毒死自己妻子的“雪上一枝蒿”肯定就是从凌家药店买的,徐先华还有更重要的证据,这就是妻子临死前一直说自己吃的药,就是从凌家药店买的。关于这一点,当时许多在场的人都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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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华:证明人很多,有张明旗,有六哥和六嫂,这些都听到了。她(妻子)要死的人了,她是不会说谎话,是这个道理吧。
徐先华向法庭提供的第一个证人是堂兄徐先树。
徐先树:她就说不得了呀,赶紧去找凌厚根,究竟他是拿的什么药,
徐先华的第二个证人是嫂子梁品山。
六嫂:一直到上车,在车上她还说要去凌厚根那儿去。
徐先华的第三个证人是参与抢救妻子的医生张明旗。
张明旗医生:死的这个人,喊着要往凌家送。
但对这些证人的说法,喻森林表示死者根本不可能这么说,因为徐先华的妻子是来找坐堂的杜医生看病,按处方抓的药,处方中并没有青藤香,自己根本没有给她卖过青藤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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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森林:当时廖泽珍和伍莲碧一块,廖泽珍在这里,让杜医生看病,看过之后,我就给她抓药,伍莲碧就在这儿,就问,喂,有青藤香卖吗,我说有,她说给我包5角钱,我就这上面给她包了5角钱,拿给她,她们俩一块就走了,就这样的,当时,我的记忆是绝对没有错的,就是包的是青藤香。
喻森林到底有没有把草药卖给徐先华的妻子,显然最知情的人,就应该是一起买药的伍莲碧了。记者试图找到伍莲碧询问当时的情况,但伍莲碧以都是街坊邻居,不愿意重提此事为由,拒绝接受采访。不过凑巧的是,一天下午记者与伍莲碧在街上不期而遇了。
伍莲碧:三年的事情了,都忘了,忘了,娘娘没记性。我都不晓得的,我就没得啥子说的。
记者在公安局查阅了出事后的第二天,侦察人员对伍莲碧的询问笔录。在这份笔录中,伍莲碧说:
正月三十那天我在凌厚根的药店买药时,还问过凌厚根的媳妇,这是不是青藤香,凌厚根的媳妇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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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问:“你能肯定廖泽珍那天也买了青藤香?”
伍莲碧回答:“买了的,肯定买了的。”
从笔录中还可以看到,当时伍莲碧和廖泽珍各买了四节所谓的青藤香,每人花了五角钱。
一方说,导致自己妻子死亡的“雪上一枝蒿”,就是从你的药店买的;而另一方却说,我的药店里根本就没有“雪上一枝蒿”,我拿什么卖给你?在这一点上,双方都是言词凿凿。那么,像这样一起公安机关并没有定论的官司,人民法院又将作出怎样的裁决呢?
2004年2月20号,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定: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证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双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谁大谁小,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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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杨德芳法官:
本案中的原,被告双方都出示了相关的书证和证人证言,但都不能充分的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经过综合判断,我们认为原告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被告证据的证明力,所以我们认定被告因过失将“雪上一枝蒿”当作“青滕香”出售给死者的可能性,明显大于没有出售的可能性,从而做出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喻森林赔偿原告徐先华,死亡赔偿金等总计86992。5元。
一审判决之后,被告喻森林没有上诉。。。。。。
在采访中,法官告诉我们,像本案这样在刑事案件撤销以后,受害人家属又提起民事诉讼,仍然获得民事赔偿的案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它体现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不同。刑事诉讼的判定必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民事诉讼如果在事实真假难辨的情况下,其判定依据的是双方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所以才有了今天我们所讲的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 百拇医药(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