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内涵与框架构建⑤
六、中医学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方法和特点
中医学诊断治疗疾病的方法,有辨证论治、辨病沦治以及专方专药等,而以辨证论治为主。它集中体现了中医诊治疾病的优势和特色。
(一)释辨证论治:
所谓“辨”,即分析辨别。所谓“证”,即证据,指与发病有关的各种因素。“辨证”就是指以中医理论为指导,收集和分析与发病有关的各种证据,从而对疾病的本质作出判断,也就是中医的诊断。“论治”是指根据“辨证”提出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方法。简言之,“辨证论治”就是以中医理论为指导,通过收集和辨析与疾病有关的各种证据,对疾病本质作出的诊断和据此提出的治疗原则与方法。
(二)辨证论治的主要内容
1.“证”的概念与范畴
对“辨证论治”研究和争论的核心问题集中于“证”的概念与范畴。对“证”的概念尽管见仁见智、众说纷纭,但是概括起来可归为两说:一是认为“证”是一个病理概念,是—个反映疾病本质,具有层次性、阶段性的病理概念。其内容包括症状、体征、证候群等。由于认为“证”本身已经具备揭示病因、病位、性质、态势等疾病本质的内涵,所以说,“证”是一个病理概念。另一说认为“证”是证据,包括与发病有关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证”是“辨”的依据,而不是“辨”的结论。只有通过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辨证”得出的结论,才是一个反映疾病本质的病理概念。如果“证”已经是一个揭示病机、反映疾病本质的“病理概括”,那还需要再“辨”吗?
, 百拇医药
由于中医学是把“天-地-人”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来认识生命过程和疾病过程的,因此,对疾病的发生与发展,往往不是从单一因素来考虑,对“证”范畴的认识就要宽泛得多。主要从“自然-生物-精神情志-社会”四个方面来收集和辨析与发病有关的各种因素。
其—,作为自然中人,中医认为气候的异带变化——“六淫”是致病的重要因素,认为“岁主藏害”,“地势使然”。因此,对“证”的收集应包括患者发病或发作加重时的季节、气候、时间特点,居住环境的方位、地势等地理环境特点以及生活小环境的影响,即:证包括与发病有关的时、地因素。
其二,作为生物之人,“证”除包括症状、体征之外,还应包括性别,年龄,体质,饮食习惯,劳逸,宿疾,遗传,妇女的经、产、育,也还包括发病与诊治情况,治疗反应,现服药物等,尤其必备就诊时患者的形、神、色、脉、舌、音、气、味等中医诊察指标。
其三,作为性情中人,“证”应包括患者精神状态,情志偏向以及对发病诱因的自我感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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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作为社会中人,“证”还应包括患者的职业特点、生活境遇的升降浮沉,意外打击和伤害等。
总之,中医是从“自然-生物-精神情志-社会”四个方面来收集有关发病的各种证据的。以此为据,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辨析,以判断疾病的病因、病位、病性、病势,从而得出反映中医病本的诊断。
2.治疗法则举要
“论治”是在“辨证”基础上提出的相应的治则、治法、方药或其它治疗手段。尽管中医在具体治疗手段上多种多样,但是,其理论依据和治疗原则是一致的。举要如下:
(1)治病求本——“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
“辨证”的目的是求病本,相应的治疗也就要求治本。《素问·至真要大论》中所谓的“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就是要针对病本进行治疗。治病求本是中医治疗学中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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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发为本,治有先后
在错综复杂多变的临床表现中如何求本和治本,《素问·至真要大论》中有一段精彩的举例“病之中外何如?歧伯曰:从内之外者,调其内;从外之内者,治其外;从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中外不相及,则治主病。”这就是说,要从发病的先后来求本和治本。一般说来,原发为本,继发为标。即使当前继发病症很突出,但是它是在原发的基础之上发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就不能被当前表面的“盛”迷惑,仍应坚持治本,治原发为先。只有在二者之间不存在原发、继发因果关系,各为一病时,才应该治疗当前的主要病证。关于标本先后,中医还有“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的治则。这是指当新病、卒病急重、甚至危及病人生命,或病人痛苦难以忍受时,要考虑“急则治标”。
(3)三因制宜——因时、因地、因人
因时制宜:前文述及,人的生理、病因、病理均与自然界存在着相应关系。因此,分析病机、确定治则,都必须考虑当时的气候特点对发病的影响。“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矣”(《素问·六节藏象论》)。中医对急性外感热病病因病机的分析和治疗中十分重视发病时的气候特点。例如同为“乙脑”,中医看来由于发病的季节不同、气候不同,有湿偏重、热偏重的区别,中医也可以分别诊断为“暑温”和“湿温”,属于不同的病名和病因,相应地在治疗上也就有着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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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由于居住的地理环境不同,如有方位的东、西、南、北、中之分,有地势的高下之异,可以造成体质、疾病表现的差异,需要因地制宜。
因人制宜:中医学认为,由于人的禀赋、体质、性别、年龄、形体器官、精神情志、生活境遇等之不同,其易感的疾病不同,所谓“因形而生病”。即使是同一病因,同时受病,不同人的临床表现也可以不同。
三因制宜是中医治则的一大特点,是天、地、人一体指导思想在治疗学中的的具体体现。
(4)据胜复之理,衰其邪气——“寒热燥湿,衰之以属”
在气化论中已述及,六气之间通过“胜复”机制实现自调自稳。人体自身也存在这样一种自调自稳的机制。当致病邪气超过人体祛邪能力不能自调而发病时,就需要运用药物或其它治疗手段,以胜复之理通过治疗,恢复自调。所谓“时必顺之,犯者治以胜也”(《素问·六元正纪大论》),“寒热温凉,衰之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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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有真假,治有逆从——“正者正治,反者反治”
所谓“正者正治”,即临床表现和证候性质一致者,就要用正治的方法,亦即用“治热以寒”、“治寒以热”的方法治疗。正治法系由于其所用的方药与证候性质相反,所以治法又称逆治法。所谓“反者反治”,即临床表现与证候性质相反者,需要用反治的方法,亦即用“治热以热”、“治寒以寒”的方法来治疗。由于反治法所用的方药与临床表现一致,所以反治法又称从治法。
(6)证有微甚,治有轻重——“微者调之,其次平之,盛者夺之”
所谓“微者调之”,即疾病在轻浅阶段,人体本身具有自调能力时,不必用重剂,只需轻剂帮助人体恢复自凋,故治以“轻”。“其次平之”,即在疾病较重情况下,邪气较盛,所以必须使用稍重之剂以平定病势,故治以“平”。“盛者夺之”,即邪气亢盛,病情急重者,必须用重剂攻邪,邪不去则正不复,故治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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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病则止,过则伤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
《素问·五常政大论》谓:“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大毒”、“常毒”、“小毒”、“无毒”,是指药物毒性的大小或有无。药物虽然可以用来攻邪,但是也可以伤正。即便是“无毒”的药物,由于其性味的偏胜,也不宜长期大量使用。
(8)药以纠偏,久用必偏——“气增而久,夭之由也”
中医认为,使用药物治疗都是运用药物性味的偏胜来纠正人体的偏胜或偏衰。不但祛邪药物要掌握中病则止,就是扶正药物亦不可过服、久服,否则就会导致人体出现新的偏胜。正如《素问·至真要大论》谓:“久而增气,物化之常也,气增而久,夭之由也”。这句话告诫我们,久服、过服某些药物,必然会造成新的偏胜,甚至可能造成偏绝或暴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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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阴阳自和,以平为期———“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
中医治疗疾病的出发点和归宿,对治疗分寸的掌握,是以追求人体自调能力的恢复为标尺的。在《素问·至真要大论》中多次提及“以平为期”的问题,如“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以平为期,而不可过”。
(10)急需攻邪,重身无碍——“有故无殒,亦无殒也”
在《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中谓:“妇人重身,毒之何如?”歧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这是指妇人在怀孕的情况下,如果病邪太盛危及生命急需攻邪时,当攻则攻,这是指特殊情况。当然,中医还有“妊娠用药禁忌”,这是指一般情况而言。
(11)药食并举,治养结合——“药以祛之,食以随之”,“必养必和,待其来复”
“七篇”中,根据不同年份不同气候条件下,食物和药物质量优劣的不同,提出了具体的“药食宜”。后世更将此发展为食疗学,成为中华饮食文化和康复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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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疾病进入康复阶段,病后体虚,有待于人体自调能力的恢复的人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切不可操之过急。《素问·五常政大论》谓:“其久病者,有气从不康……化不可代,时不可违……养之和之,静以待时……无代化,无违时,必养必和,待其来复。”
(12)未病先防,已病防传——“上工不治已病治未病”
中医典籍中,关于“治未病”的论述颇多,归纳起来,其义有五:其一是顺应四时变化以养生,此属未病先防,预防为主;其二是注意发现疾病的先兆病征,以便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其三是选择最佳治疗时间,特别是对一些发作性疾病,宜在发作前施针投药;其四是已病防传;其五是张仲景在《金匮要略》中对“治肝补脾”所做的精巧发挥,提出根据五脏一体,相承相制的关系,在治疗本脏疗效不佳时,通过调节其所不胜的未病之脏以协助治疗已病之脏。总之,治未病这一原则贯穿于从养生、预防和治疗的全过程。可以说,“治本病”是中医特有的,也是最高的治疗原则。
综上所述,辨证论治这一理论体系具有极为广泛、丰富的内涵,以其为基础,中医形成了特有的诊疗体系。两千多年来,辨证论治的理论体系一直指导着中医的临床实践,并成为中医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⑤, 百拇医药(许家松 中国中医研究院)
中医学诊断治疗疾病的方法,有辨证论治、辨病沦治以及专方专药等,而以辨证论治为主。它集中体现了中医诊治疾病的优势和特色。
(一)释辨证论治:
所谓“辨”,即分析辨别。所谓“证”,即证据,指与发病有关的各种因素。“辨证”就是指以中医理论为指导,收集和分析与发病有关的各种证据,从而对疾病的本质作出判断,也就是中医的诊断。“论治”是指根据“辨证”提出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方法。简言之,“辨证论治”就是以中医理论为指导,通过收集和辨析与疾病有关的各种证据,对疾病本质作出的诊断和据此提出的治疗原则与方法。
(二)辨证论治的主要内容
1.“证”的概念与范畴
对“辨证论治”研究和争论的核心问题集中于“证”的概念与范畴。对“证”的概念尽管见仁见智、众说纷纭,但是概括起来可归为两说:一是认为“证”是一个病理概念,是—个反映疾病本质,具有层次性、阶段性的病理概念。其内容包括症状、体征、证候群等。由于认为“证”本身已经具备揭示病因、病位、性质、态势等疾病本质的内涵,所以说,“证”是一个病理概念。另一说认为“证”是证据,包括与发病有关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证”是“辨”的依据,而不是“辨”的结论。只有通过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辨证”得出的结论,才是一个反映疾病本质的病理概念。如果“证”已经是一个揭示病机、反映疾病本质的“病理概括”,那还需要再“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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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医学是把“天-地-人”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来认识生命过程和疾病过程的,因此,对疾病的发生与发展,往往不是从单一因素来考虑,对“证”范畴的认识就要宽泛得多。主要从“自然-生物-精神情志-社会”四个方面来收集和辨析与发病有关的各种因素。
其—,作为自然中人,中医认为气候的异带变化——“六淫”是致病的重要因素,认为“岁主藏害”,“地势使然”。因此,对“证”的收集应包括患者发病或发作加重时的季节、气候、时间特点,居住环境的方位、地势等地理环境特点以及生活小环境的影响,即:证包括与发病有关的时、地因素。
其二,作为生物之人,“证”除包括症状、体征之外,还应包括性别,年龄,体质,饮食习惯,劳逸,宿疾,遗传,妇女的经、产、育,也还包括发病与诊治情况,治疗反应,现服药物等,尤其必备就诊时患者的形、神、色、脉、舌、音、气、味等中医诊察指标。
其三,作为性情中人,“证”应包括患者精神状态,情志偏向以及对发病诱因的自我感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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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作为社会中人,“证”还应包括患者的职业特点、生活境遇的升降浮沉,意外打击和伤害等。
总之,中医是从“自然-生物-精神情志-社会”四个方面来收集有关发病的各种证据的。以此为据,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辨析,以判断疾病的病因、病位、病性、病势,从而得出反映中医病本的诊断。
2.治疗法则举要
“论治”是在“辨证”基础上提出的相应的治则、治法、方药或其它治疗手段。尽管中医在具体治疗手段上多种多样,但是,其理论依据和治疗原则是一致的。举要如下:
(1)治病求本——“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
“辨证”的目的是求病本,相应的治疗也就要求治本。《素问·至真要大论》中所谓的“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就是要针对病本进行治疗。治病求本是中医治疗学中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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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发为本,治有先后
在错综复杂多变的临床表现中如何求本和治本,《素问·至真要大论》中有一段精彩的举例“病之中外何如?歧伯曰:从内之外者,调其内;从外之内者,治其外;从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中外不相及,则治主病。”这就是说,要从发病的先后来求本和治本。一般说来,原发为本,继发为标。即使当前继发病症很突出,但是它是在原发的基础之上发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就不能被当前表面的“盛”迷惑,仍应坚持治本,治原发为先。只有在二者之间不存在原发、继发因果关系,各为一病时,才应该治疗当前的主要病证。关于标本先后,中医还有“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的治则。这是指当新病、卒病急重、甚至危及病人生命,或病人痛苦难以忍受时,要考虑“急则治标”。
(3)三因制宜——因时、因地、因人
因时制宜:前文述及,人的生理、病因、病理均与自然界存在着相应关系。因此,分析病机、确定治则,都必须考虑当时的气候特点对发病的影响。“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矣”(《素问·六节藏象论》)。中医对急性外感热病病因病机的分析和治疗中十分重视发病时的气候特点。例如同为“乙脑”,中医看来由于发病的季节不同、气候不同,有湿偏重、热偏重的区别,中医也可以分别诊断为“暑温”和“湿温”,属于不同的病名和病因,相应地在治疗上也就有着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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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由于居住的地理环境不同,如有方位的东、西、南、北、中之分,有地势的高下之异,可以造成体质、疾病表现的差异,需要因地制宜。
因人制宜:中医学认为,由于人的禀赋、体质、性别、年龄、形体器官、精神情志、生活境遇等之不同,其易感的疾病不同,所谓“因形而生病”。即使是同一病因,同时受病,不同人的临床表现也可以不同。
三因制宜是中医治则的一大特点,是天、地、人一体指导思想在治疗学中的的具体体现。
(4)据胜复之理,衰其邪气——“寒热燥湿,衰之以属”
在气化论中已述及,六气之间通过“胜复”机制实现自调自稳。人体自身也存在这样一种自调自稳的机制。当致病邪气超过人体祛邪能力不能自调而发病时,就需要运用药物或其它治疗手段,以胜复之理通过治疗,恢复自调。所谓“时必顺之,犯者治以胜也”(《素问·六元正纪大论》),“寒热温凉,衰之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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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有真假,治有逆从——“正者正治,反者反治”
所谓“正者正治”,即临床表现和证候性质一致者,就要用正治的方法,亦即用“治热以寒”、“治寒以热”的方法治疗。正治法系由于其所用的方药与证候性质相反,所以治法又称逆治法。所谓“反者反治”,即临床表现与证候性质相反者,需要用反治的方法,亦即用“治热以热”、“治寒以寒”的方法来治疗。由于反治法所用的方药与临床表现一致,所以反治法又称从治法。
(6)证有微甚,治有轻重——“微者调之,其次平之,盛者夺之”
所谓“微者调之”,即疾病在轻浅阶段,人体本身具有自调能力时,不必用重剂,只需轻剂帮助人体恢复自凋,故治以“轻”。“其次平之”,即在疾病较重情况下,邪气较盛,所以必须使用稍重之剂以平定病势,故治以“平”。“盛者夺之”,即邪气亢盛,病情急重者,必须用重剂攻邪,邪不去则正不复,故治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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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病则止,过则伤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
《素问·五常政大论》谓:“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大毒”、“常毒”、“小毒”、“无毒”,是指药物毒性的大小或有无。药物虽然可以用来攻邪,但是也可以伤正。即便是“无毒”的药物,由于其性味的偏胜,也不宜长期大量使用。
(8)药以纠偏,久用必偏——“气增而久,夭之由也”
中医认为,使用药物治疗都是运用药物性味的偏胜来纠正人体的偏胜或偏衰。不但祛邪药物要掌握中病则止,就是扶正药物亦不可过服、久服,否则就会导致人体出现新的偏胜。正如《素问·至真要大论》谓:“久而增气,物化之常也,气增而久,夭之由也”。这句话告诫我们,久服、过服某些药物,必然会造成新的偏胜,甚至可能造成偏绝或暴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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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阴阳自和,以平为期———“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
中医治疗疾病的出发点和归宿,对治疗分寸的掌握,是以追求人体自调能力的恢复为标尺的。在《素问·至真要大论》中多次提及“以平为期”的问题,如“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以平为期,而不可过”。
(10)急需攻邪,重身无碍——“有故无殒,亦无殒也”
在《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中谓:“妇人重身,毒之何如?”歧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这是指妇人在怀孕的情况下,如果病邪太盛危及生命急需攻邪时,当攻则攻,这是指特殊情况。当然,中医还有“妊娠用药禁忌”,这是指一般情况而言。
(11)药食并举,治养结合——“药以祛之,食以随之”,“必养必和,待其来复”
“七篇”中,根据不同年份不同气候条件下,食物和药物质量优劣的不同,提出了具体的“药食宜”。后世更将此发展为食疗学,成为中华饮食文化和康复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百拇医药
当疾病进入康复阶段,病后体虚,有待于人体自调能力的恢复的人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切不可操之过急。《素问·五常政大论》谓:“其久病者,有气从不康……化不可代,时不可违……养之和之,静以待时……无代化,无违时,必养必和,待其来复。”
(12)未病先防,已病防传——“上工不治已病治未病”
中医典籍中,关于“治未病”的论述颇多,归纳起来,其义有五:其一是顺应四时变化以养生,此属未病先防,预防为主;其二是注意发现疾病的先兆病征,以便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其三是选择最佳治疗时间,特别是对一些发作性疾病,宜在发作前施针投药;其四是已病防传;其五是张仲景在《金匮要略》中对“治肝补脾”所做的精巧发挥,提出根据五脏一体,相承相制的关系,在治疗本脏疗效不佳时,通过调节其所不胜的未病之脏以协助治疗已病之脏。总之,治未病这一原则贯穿于从养生、预防和治疗的全过程。可以说,“治本病”是中医特有的,也是最高的治疗原则。
综上所述,辨证论治这一理论体系具有极为广泛、丰富的内涵,以其为基础,中医形成了特有的诊疗体系。两千多年来,辨证论治的理论体系一直指导着中医的临床实践,并成为中医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⑤, 百拇医药(许家松 中国中医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