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受术者注意事项
◎比较危险的人工流产情形:
在哺乳期,剖腹产后1年内,1年内有2次人工流产史或半年内有终止妊娠史者,既往妊娠有1胎盘粘连大出血史者,有子宫穿孔或阴道宫颈穿破史者,年龄≤20岁或≥50岁者,长期服用甾体避孕药及带节育器妊娠者,宫内节育器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1年以上者,患有生殖道畸形、盆腔肿瘤者,子宫位置高变倾屈或宫颈暴露困难者,脊柱、下肢、骨盆有疾病者,患有内科严重器质性疾病或出血性疾病者。
以上情况,妊娠或再次妊娠而需行人工流产时,危险性更大,更容易引起人流手术并发症。
◎人工流产术前注意事项:
1、到正规大医院。北京市有明文规定,个体开业医生及各类卫生室,不得开展任何计划生育手术。
2、手术应在妊娠70天之内进行,如实向医生叙述可能的受孕时间及既往的孕产史(包括正常分娩、人工流产、剖宫产等),重要疾病。患有急性肝炎或浸润型肺结核者,应传染病院或结核病院。
3、有过敏体质或药物过敏史者,术后需带避孕环者,事先告知医生。
4、术前3日禁性交,术前1天洗澡更衣。
5、手术当日晨不吃东西。
6、带妇女卫生巾、卫生纸。
◎门诊手术后应按医嘱在观察室休息1小时,无特殊情况方可返家,并按医嘱休息(一般14天)。不要提前结束休息期,妊娠虽然终止,妊娠期间机体的整体及生殖器官发生的生理及人流手术引起的损伤需要恢复。为了防止感染,术后一个月内应禁止性生活、盆浴、游泳,并须注意保持外阴清洁。
术后第一日有低烧,术后2~3天内有轻度、阵发腹痛且趋向缓解,术后一周之内有少量阴道出血,术后一个月左右不来月经及术后2~3个月内月经偏多,可能是人流术后的正常情况。
◎如果术后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可能是某种手术并发症的表现,应及时到医院复诊。
1、阴道出血超过月经量或持续时间超过10天。
2、腹痛、发热、阴道分泌物混浊味臭。
3、月经过少或术后超过40天不来月经,或仍有妊娠的反应。
4、不育。
5、突然发生剧烈腹痛、苍白、出汗、心慌、脉快弱、血压下降。
来源:妈妈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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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哺乳期,剖腹产后1年内,1年内有2次人工流产史或半年内有终止妊娠史者,既往妊娠有1胎盘粘连大出血史者,有子宫穿孔或阴道宫颈穿破史者,年龄≤20岁或≥50岁者,长期服用甾体避孕药及带节育器妊娠者,宫内节育器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1年以上者,患有生殖道畸形、盆腔肿瘤者,子宫位置高变倾屈或宫颈暴露困难者,脊柱、下肢、骨盆有疾病者,患有内科严重器质性疾病或出血性疾病者。
以上情况,妊娠或再次妊娠而需行人工流产时,危险性更大,更容易引起人流手术并发症。
◎人工流产术前注意事项:
1、到正规大医院。北京市有明文规定,个体开业医生及各类卫生室,不得开展任何计划生育手术。
2、手术应在妊娠70天之内进行,如实向医生叙述可能的受孕时间及既往的孕产史(包括正常分娩、人工流产、剖宫产等),重要疾病。患有急性肝炎或浸润型肺结核者,应传染病院或结核病院。
3、有过敏体质或药物过敏史者,术后需带避孕环者,事先告知医生。
4、术前3日禁性交,术前1天洗澡更衣。
5、手术当日晨不吃东西。
6、带妇女卫生巾、卫生纸。
◎门诊手术后应按医嘱在观察室休息1小时,无特殊情况方可返家,并按医嘱休息(一般14天)。不要提前结束休息期,妊娠虽然终止,妊娠期间机体的整体及生殖器官发生的生理及人流手术引起的损伤需要恢复。为了防止感染,术后一个月内应禁止性生活、盆浴、游泳,并须注意保持外阴清洁。
术后第一日有低烧,术后2~3天内有轻度、阵发腹痛且趋向缓解,术后一周之内有少量阴道出血,术后一个月左右不来月经及术后2~3个月内月经偏多,可能是人流术后的正常情况。
◎如果术后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可能是某种手术并发症的表现,应及时到医院复诊。
1、阴道出血超过月经量或持续时间超过10天。
2、腹痛、发热、阴道分泌物混浊味臭。
3、月经过少或术后超过40天不来月经,或仍有妊娠的反应。
4、不育。
5、突然发生剧烈腹痛、苍白、出汗、心慌、脉快弱、血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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