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是为了使用而不是取消
我们认为,承认市场上客观存在的移山参、林下参、籽海等,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因为现行药典中没有移山参、林下参、籽海等这类人参品种的标准,给人参的鉴定和监管带来了困难,应该给处于生晒参和生晒山参两个品种之间的这类人参品种一个名称并制定出标准,以规范市场。但是将“生晒山参”药材规格(也就是野山参)从《中国药典》“人参”项下删除和将移山参、林下参、籽海等药材规格均归入“山参”范围,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
业内专家认为,野山参与移山参、林下参、籽海等这类人参的种子基因不同,野山参是野生人参种子所生,而移山参、林下参、籽海等均为园参种子所生,它们的生长年限即便达到20年,也要比一般野山参的生长年限至少少10年以上,其药用价值(有效成分含量)则更是要低许多倍,远远达不到野山参的药效。
“删除”野山参或将其它品种人参称作“野山参”,实际结果就是消灭野山参!如果取消了真正的野山参品种,移山参这类人参都作“野山参”用了,市场上“野山参”产品会有增加,可以解决部分需求问题,但实际上达不到药效的“野山参”只会毁了我们的国宝——传统野山参的名声。混淆了野山参与移山参等的本质区别,只会消灭真正的野山参。这样做不是真正地保护野山参。
野山参资源虽然稀少,但还是国家二类保护植物,是可以限量使用的。保护中药资源,是为了使用,而不是弃之不用。只要我们积极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野山参不是一定要灭绝的。如果今天野山参少了,我们就取消野山参,明天贝母少了,我们又取消贝母,采取这种简单的做法,我们的中药都这样一个个被取消了,总有一天中医大夫开方也会顾虑重重,不知该用何药了。
保护不一定是取消。保留野山参标准,限制其使用或实行国家专营,建立更完善严格的管理体制,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才能真正保护好野山参,也会更有利于区别移山参类人参品种,对其进行规范管理,更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悠久的传统人参文化。
中国人历来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合理保护和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是中国人的优良传统。我们在利用药用野生动植物的同时,已经意识到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中药资源,就是保护中医药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保护我国的传统文化。, http://www.100md.com(田 木)
业内专家认为,野山参与移山参、林下参、籽海等这类人参的种子基因不同,野山参是野生人参种子所生,而移山参、林下参、籽海等均为园参种子所生,它们的生长年限即便达到20年,也要比一般野山参的生长年限至少少10年以上,其药用价值(有效成分含量)则更是要低许多倍,远远达不到野山参的药效。
“删除”野山参或将其它品种人参称作“野山参”,实际结果就是消灭野山参!如果取消了真正的野山参品种,移山参这类人参都作“野山参”用了,市场上“野山参”产品会有增加,可以解决部分需求问题,但实际上达不到药效的“野山参”只会毁了我们的国宝——传统野山参的名声。混淆了野山参与移山参等的本质区别,只会消灭真正的野山参。这样做不是真正地保护野山参。
野山参资源虽然稀少,但还是国家二类保护植物,是可以限量使用的。保护中药资源,是为了使用,而不是弃之不用。只要我们积极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野山参不是一定要灭绝的。如果今天野山参少了,我们就取消野山参,明天贝母少了,我们又取消贝母,采取这种简单的做法,我们的中药都这样一个个被取消了,总有一天中医大夫开方也会顾虑重重,不知该用何药了。
保护不一定是取消。保留野山参标准,限制其使用或实行国家专营,建立更完善严格的管理体制,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才能真正保护好野山参,也会更有利于区别移山参类人参品种,对其进行规范管理,更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悠久的传统人参文化。
中国人历来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合理保护和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是中国人的优良传统。我们在利用药用野生动植物的同时,已经意识到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中药资源,就是保护中医药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保护我国的传统文化。, http://www.100md.com(田 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