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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09145
卫生部发布《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2月10日 中国医药网

     为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卫生部9日发布了《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对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听证、变更与延续、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

    办法提出,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

    办法强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对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和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全面监督。对违法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卫生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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