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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致死5龄童村医被判刑10年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2月16日 《现代护理报》 2004.12.16
     黑龙江省肇州县丰乐镇农民高某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行医许可证的情况下私开诊所,在为一名5岁儿童输液时,儿童因药物过敏死亡。肇州县人民法院日前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月26日,肇州县丰乐镇农民马某发现5岁的儿子患感冒,便将其带到本村高某开的诊所求治。高某当即开了药方,17时20分开始给孩子输液。输液开始5分钟,孩子出现口吐白沫、四肢抽搐症状。高某见状,拿出一根大针扎在孩子的人中上,同时给孩子做人工呼吸。20分钟后,孩子停止了呼吸。经哈尔滨医科大学鉴定,患儿死因为药物过敏。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