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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抓紧培养精医懂法的复合型中医人才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2月23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265期
     在“邓铁涛研究所”成立大会上,邓老说:“中医的发展,关键在于党的领导也”。这句话说明中医与政治有很大的关系。后来,在“社会医学”课程学习中又听邱鸿钟教授说:“政治对社会的影响比医学对社会的影响要大得多,而且政治对医学的影响也非常大,政治是大医!”再次强调政治对社会和医学的影响和作用。也就是说,我们中医人不能不关心政治。于是,我把《中国医学史》再次钻研一遍,果然发现:中医不但和社会生活紧密相联,而且与社会的大调节器——政治密切相关,包括政治思想和政治行为。从《黄帝内经》到近现代中医,无不体现出这一点。目前,在中国国内,中医虽然取得了一定政治地位,《宪法》做了明确规定,但中医所得到的支持与它应得到的支持相比显然不够。

    如何改变这种情况呢?这就需要我们中医人去关心政治,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中医地位。然而,二十一世纪里,政治已从原来的主要依靠人治趋向于法治,并且这种趋向在不断加快加强,各种立法不断出现,依法行政、依法行医、依法生产、依法经商,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法治社会里,如果不掌握法律,不培养一定量的法律人才,中医药是难以顺利发展的。因此,要培养有政治头脑的中医药人,也就是要培养懂法律、能够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中医立法、为中医药服务的中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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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境况是:懂中医的没几个懂法律,聘来了法律高手却又不懂中医,两者很难结合到一块,既精中医又通法律的人才少之又少,以至于中医碰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往往觉得头痛。尤其是在医疗事故方面,由于医务人员不懂法律,缺乏法律保护意识,依法该做的没有做,或者做了却没有记录等等,以至于病人一旦举报,便纷纷放倒。因为现在医疗纠纷实行“举证倒置”,如果医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便推定其有过错,责令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招,确实是保护了患者,但也使许多医生因不能举证而蒙受了不白之冤,使得如今的医生们都谨小慎微,一些该开的药都不敢开了,有的甚至丧失了行医的信心。

    另外,在医疗事故或纠纷诉讼中,聘请的律师不懂中医,无法准确答辩,影响医方应诉的情况也屡有发生。广州中医药大学一位著名博导说:“去年我们有一起医疗纠纷,请了一位著名律师,可其作的答辨状内没有一个医学术语,而举证责任在我方,答辨状没有专业性就没有说服力,我们只好改,搞得好辛苦!”

    以上事例告诉我们,培养既精医术又通法律的复合性人才,对于我们的医疗实践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和紧迫。此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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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培养既懂法律又懂中医的复合性人才是中医立法的迫切需要。

    现在的医事立法,基本上是以西医为标准的,中医的成分极少。如医疗诊断标准、法医鉴定、医疗事故的判定等等,都是按西医那套来操作的。这就使得许多中医医院的医生不敢按中医的一套理论、方法来进行诊断和治疗。笔者调查过二十位中医医院的医生,有19位说他们是按西医那一套来进行诊断的,在此基础上,为了不忘自己是中医院的医生,用中药来配合西药进行治疗。我问,作为中医医生,为什么不用中医一套或以其为主来进行诊治呢?他们答,他们惧怕医疗事故,因为现在的医疗诊断标准和医疗事故判定是以西医为标准的。

    中医的人都去跑西医的路了,中医不出现后继“乏人乏术”的局面才怪哩!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非常紧迫、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医必须立法!中医必须有自己的诊断和治疗标准!否则中医不但难以发展,而且还会倒退!内地一些中医院搞得不中不西,最后倒闭,便是明证。

    然而,中医要立法,光有懂中医的人不行,光有懂法律的人,也立不了中医法,只有二者兼通,才能胜任这一任务,中医法也才不会千呼万唤不出来。因此,培养这种复合型人才显得非常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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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培养既通法律又精中医的复合型人才,是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必然要求和最终趋势,是市场经济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迫切需要。

    中医药现代化怎么“化”,由许多因素决定,但“遵守法律”这一点是必不可少的。现代化的一系列行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卫生行政法规等规范下,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市场经济的实质是法律经济。经济主体的地位需要法律确认,经济行为需要法律规范和调节,经济纠纷需要法律处理,市场经济自始至终都离不开法律。中医药要国际化,也必然要走向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经济中,免不了会产生经济、知识产权等纠纷,如果我们不趁早培养既懂中医又懂法律的专业性复合型人才,到那时,恐怕比其它行业更难请到合适律师。中国这个中医药大本营,竟然奇缺中医法律人才,还能指望在中医药国际化上处于有利地位吗?到时候吃亏的肯定是我们。因此,从中医药的国际化来看,也凸现出培养复合型中医药法律人才的紧迫性。

    其四,培养复合型中医药法律人才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治国要求人人懂法,各行各业都要懂法,中医药也不例外。同时,虽然宪法确定了中医的地位,但如果我们不懂法律,不知道运用法律来捍卫中医药的地位,这种“地位”便是虚的。, http://www.100md.com(唐飞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