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萘替芬乳膏等3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
2004年12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盐酸萘替芬乳膏等3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568号)。
《通知》说,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的要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盐酸萘替芬乳膏等34种药品(其中化学药品11种,中成药23种)转换为非处方药。《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尽快将有关事宜通知本辖区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同时,各地即可进行以上非处方药品种的审核登记工作。审核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执行。, 百拇医药
《通知》说,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的要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盐酸萘替芬乳膏等34种药品(其中化学药品11种,中成药23种)转换为非处方药。《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尽快将有关事宜通知本辖区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同时,各地即可进行以上非处方药品种的审核登记工作。审核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执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