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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月13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5年第2期
     本报讯(记者 田晓青)为做好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的就诊工作,有效预防、控制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卫生部近日制定并发布了《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

    《规定》提出,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伴有呼吸道症状鼻塞、流涕、咳嗽、咽喉肿痛、气促、呼吸困难等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

    经诊断不能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将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明确诊断。未成立感染性疾病科的,要将病人转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

    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医师对上述来诊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特别是对白细胞正常或降低,伴有肺炎表现的病人,必须询问以下流行病学史和职业暴露史:

    ①发病前14天内是否与同类病人有过密切接触;

    ②发病前7天内是否接触过病、死禽类,发病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果子狸等动物;

    ③发病前是否从事过SARS、人禽流感相关的实验室工作。

    要综合病人的病史、症状、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等,尽快做出临床诊断,并应当注意与SARS和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进行鉴别诊断。排除SARS、人禽流感的,可转至相应的门诊就诊。

    《规定》强调,经询问流行病学史、职业史,并综合病人病史、临床表现,不能排除SARS、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应启动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相关程序,并按照规定立即将病人转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立即组织专家组对疑似SARS或疑似人禽流感的患者进行会诊,进一步明确诊断。对确诊的患者,定点医院要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方案》、《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等呼吸道传染病的诊疗方案进行治疗。

    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陪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