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认证 不堪重负 浅析各类认证与药品成本、价格和质量的关系
一、GMP认证,二、GSP认证,三、GaP认证,四、GLP认证,五、GCP认证,六、GUP认证
我国自1988年3月17日颁布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以来,至今先后颁布并实施的管理规范还有《药物(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物(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质量管理规范(GUP)(试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试行)》。从这些规范的名称即可看出,我国药品管理的规范体系已经全面覆盖了药物的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各环节。目前,国家推行强制认证制度的规范有GMP和GSP两种。GAP、和GLP的认证检查工作已经开始,但尚未规定认证检查时限;GCP认证检查以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办法加以落实;GUP认证检查工作还没有启动。
一、GMP认证
现行《药品管理法》第9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因此,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以及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均应符合GMP要求。
1.药品GMP认证
2001年10月12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快监督实施药品GMP认证工作进程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448号)规定,2004年6月30日以前,我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符合GMP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2003年10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认证有关问题的通告》(国食药监安[2003]288号)中进一步明确,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的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生产企业(或车间),一律停止其生产。
截至去年10月,全国5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中(其中中成药生产企业约1100家),有3700多家通过了GMP认证。据中国医药企业竞争力研究课题组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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