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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27409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医药卫生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月30日 杏林在线
     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与服务体系,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目标,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1.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调控,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依法履行医疗服务要素和健康相关产品的准入、许可、监管等职责,管理和发布卫生服务信息,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医疗服务技术规范,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保证居民享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药品监督、计划生育、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卫生行政部门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2.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各地要依据《福建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和控制卫生资源的存量和增量。卫生资源已经供大于求的地方,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减少过多的床位,一部分可转向护理、康复服务;调整卫生技术人员结构,引导富余人员向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医疗服务薄弱的地方流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全科医生;调整现有大型医疗设备布局,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引导其拓展老年护理等服务领域,或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进行调整。企业医疗机构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通知》(闽政[1999]8号)精神,抓紧分离移交,纳入城镇医疗服务体系。

    3.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和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审批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对现有医疗机构要重新进行资格认定。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护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禁止各种非法行医。建立和完善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的准入制度。规范卫生技术市场,确保技术服务质量。

    (二)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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